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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現金出行,請“捂緊”電子“錢包”!
當下,移動支付的普及極大地便利了大眾的生活,使得“無現金出行”成為現實,但同時也滋生了安全隱患,一些不法分子對他人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內的資金打起了歪主意。近年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針對第三方支付賬戶的盜竊案件。
案例一:變更他人支付寶支付密碼竊取財產
隋某通過網絡征婚與被害人劉某相識。后來隋某在被害人劉某家中,趁劉不備,使用劉某的手機,通過變更劉某支付寶支付密碼的方式,從劉某的支付寶賬戶向隋某本人支付寶賬戶轉賬4次,累計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二:竊取他人手機后,修改他人支付寶綁定賬戶竊取財產
鮑某在某美容美體中心內竊取被害人趙某的蘋果牌iPhone6手機1部后,通過其獲取的趙某手機開機密碼、身份證號碼及支付寶賬戶密碼,登錄趙某的支付寶賬戶,修改了綁定的手機號,隨后通過手機操作,以連續多筆轉賬的形式,將被害人趙某的支付寶賬戶及相關聯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15萬余元,轉入鮑某本人及其控制的支付寶賬戶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巨大,判處被告人鮑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例三:植入木馬病毒,遠程操控計算機系統竊取財產
劉某將木馬病毒軟件偽裝成“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更新.zip”文件,通過網絡植入北京某公司運營專員金某的電腦。后,劉某通過病毒軟件對金某電腦進行遠程操控,在被害公司運營的網站注冊了6個博彩賬號,在未實際投注和中獎的情況下,使用金某的員工賬號以及手工充值、審核提現權限,為該6個博彩賬號發起充值后提現,竊得被害公司支付寶賬戶內的錢款共467.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官說法
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在“互聯網+”的時代,網絡侵財案件與傳統侵財案件相比,犯罪手法在不斷升級。以上三起案例,行為人通過其掌握或破解的被害人個人信息,修改他人賬戶密碼、變更綁定賬戶,或利用木馬病毒遠程控制他人賬戶竊取財產,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被害人對于財產遭受損失的疏忽大意。面對網絡侵財案件的高發態勢,在國家加強政策監管、行業創新安全技術的同時,公民也應當增強安全防范的意識,杜絕移動支付的不良習慣。
因此,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的過程中注意以下三方面安全:
一是注意個人信息安全。切勿隨意透漏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謹慎在社交軟件中傳輸敏感信息,盡量避免在手機或計算機瀏覽器中保存第三方支付賬戶的密碼,更換手機時及時刪除存留的支付信息。
二是注意手機、計算機系統安全。不安裝未知來源的手機應用或計算機程序,不隨意點擊短信、郵件、社交工具中的不明鏈接及二維碼,不登錄來源不明的免費WIFI,定期升級軟件、查殺木馬病毒。
三是注意賬戶安全。在設置重要的密碼時,盡量避免使用電話號碼、身份證等容易被人破解或竊取的信息,盡量不在不同的賬戶設置相同的登錄密碼及支付密碼,避免被“撞庫”破解;開啟賬戶操作提醒,在非本人登錄、消費、修改密碼時及時辦理第三方賬戶的掛失業務,確保資金安全。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賬戶 支付 支付寶 竊取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