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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沂建議制定《對外投資促進法》
22名委員附議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特別是“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逐年加快,對外投資的規模與日俱增,對外投資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據統計,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超過1.8萬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二。
全國政協委員、富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建沂經過深度調研發現,我國對外投資起步較晚、基礎不強,現行的法規僅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審批和外匯管理等部分作了規定,國內目前還未形成一部系統、全面的對外投資基本法。而且現有規定僅側重于審批和管理,對服務和保護的內容很少提及,甚至部分法律條文還束縛和限制了境外投資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對外投資的進一步發展。
為此,王建沂帶來了盡快制定和出臺《對外投資促進法》的提案建議。
王建沂告訴記者,《對外投資促進法》到了制定和出臺的階段。隨著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的加大,保護中資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法權益已經到了關鍵時刻,《對外投資促進法》到了制定和出臺的階段。
他的呼吁引起了小組內22名委員的共鳴和附議。
委員們認為,加快對外投資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出臺《對外投資促進法》,支持和規范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行為,促進“走出去”戰略的積極實施,保障境外投資企業的平穩、有序發展,實現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對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王建沂建議:一是制定和出臺《對外投資促進法》,堅持國際化原則,與國際普遍通行的規則相銜接;堅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原則,與我國的經濟發展規劃相銜接,國內產業與國際發展統一布局、協同發展;堅持“積極促進、盡力保護、合理監管”的原則,突出“重服務、輕審批限制”的理念;堅持推動我國企業實施全球戰略的原則,平等對待國企、民企等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對外投資行為,統一鼓勵措施、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等。二是完善對外投資的稅收法律制度,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允許對外投資企業進行境內境外所得互相沖抵,加大對境外投資的減免稅力度。同時修訂和完善外匯制度。適當放寬外匯管制,拓寬境外投資的資金渠道,賦予企業在外匯資本的運用和結匯方面更多的自由。三是加強政策性機構的信貸支持,由政府和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出資設立境外投資專項基金,推動重點境外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四是完善審批制度,逐步建立審批許可制及小額境外投資自動許可制。五是建立完整的境外投資信息服務體系,為政府和駐外機構建立境外相關信息發布制度,對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指導和服務。六是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由國家特設“境外投資保險機構”,建立起以承保政治險為險種的對外保險制度。
“我們還應積極促進與更多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增強對外投資企業的信心。同時,充分利用和參與國際投資多邊公約和區域性條約,促進締約雙方的互利合作,逐步實現我國投資者在世界市場上的投資自由化,加速我國對外投資事業的發展。”王建沂最后說。
編輯:秦云
關鍵詞:王建沂 對外投資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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