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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老年友好型社會均衡發展之路
探索老年友好型社會均衡發展之路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25日電 我國老齡化發展進程加速,預計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到2050年,老年人將占我國總人口的1/3。因此,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事關億萬百姓福祉和國家發展大計,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然而,當今社會環境與老年群體規模和老年人需求的不匹配,導致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調查數據顯示,44.7%的老年人認為交通設施或建筑設計不具易訪性,60.6%的老年人認為社區為老服務不完善,近一半老年人認為社會普遍對老年人存有偏見和歧視。由此可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已刻不容緩,主要包括物理環境、健康保障、社會氛圍、社會參與、均衡發展等5個方面問題:
一是老年宜居環境基礎設施薄弱,養老設施建設緩慢。我國老舊社區住宅設施普遍缺乏適老設計,沒有電梯,老年人出行極為不便;戶外空間和社區活動場地與休憩設施匱乏;交通設施及道路規劃不成熟,無障礙通道缺乏,這些使得老年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獨立性受限,大大降低了生活質量。
二是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尚不健全,高質量健康服務體系有待完善。一方面,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占絕對主導地位,商業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遲緩;長期護理保險處于起步階段,暫難以保障失能老人有尊嚴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家庭養老功能削弱的背景下,社會化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結構不合理,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仍在探索,難以滿足規模龐大的老年群體的多樣化養老需求。
三是老年歧視問題嚴重,缺乏對老年群體的包容和尊重。制度層面,表現為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缺乏老年人利益表達渠道;社會層面,表現為一部分人對老年群體抱有不合理的偏見,認為老年人是社會的負擔;家庭層面,表現為代際文化沖突和代際關系緊張,以及不贍養老年人的消極行為等。
四是老年人社會參與度不足,自我效能感和獲得感較低。一方面,社會傳統觀念對老年人社會參與認識落后,忽視社會參與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老年人社會參與的渠道較少,難以在社會領域找到體現自身價值的合適位置,既不利于“老有所為”和自我效能的實現,也不利于老年人參與感和獲得感的提高。
五是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發展不均衡,城鄉、地區差異顯著。為響應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創建“全球老年友好城市網絡”,我國選取了經濟較發達、老齡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開展試點。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巨大的發展差異將成為阻礙我國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因素。
為此,筆者建議:
一是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生活環境。為此,住宅、交通、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建成環境的規劃設計與改造,都應當以《關于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指南,遵循適老性原則和老年友好策略;制定相應的老年宜居環境指標與標準,并上升為政策法規,為宜居環境的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與法律和制度保障;另外,應當提升老年人在宜居環境建設中的公眾參與度,擴大其在政策、標準等制定過程中的影響,切實反映老年人對宜居環境的需求。
二是完善養老保障體系,推動養老服務的供給側改革。一方面,構建有序組合的養老保障體系,在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還要結合養老保險和服務福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失能老人基本生活權益。另一方面,將構建養老服務體系納入“健康中國”戰略部署,從健康投資角度,圍繞老年群體功能發揮,提供綜合有效的健康服務,加快推進醫養結合服務模式。
三是消除老年歧視,營造愛老敬老的社會氛圍。貫徹落實“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包括人口老齡化形勢教育、老齡政策法規教育、應對人口老齡化成就教育、孝親敬老文化教育、積極老齡觀教育等;建立反老年歧視法,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設;加強對老年人科學文化素養培訓,改善和提升老年人的自我形象,在提升老年人自愛意識與全社會關愛老年人意識的基礎上,減少社會成員對老年人的偏見和歧視,營造愛老敬老、積極應對老齡化的社會氛圍。
四是暢通老年人社會參與渠道,提高自我效能和獲得感。通過宣傳提高社會對老年人社會參與的接納程度;政府、社會、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會參與機會和途徑,滿足其社會參與需求,同時使其社會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鼓勵并引導老年人參與社區治理解決社區事務,提高其自我價值認可;開展適合老年人的公益志愿者活動,使其在奉獻中提高獲得感;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老年人社會參與的合法權益。
五是以點帶面,推動老年友好型社會均衡發展。在“老年友好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老年友好型發展模式向全國推廣,實現從城市到農村,從經濟發達地區到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全覆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要借鑒試點城市的經驗與成果,同時也要準確把握經濟、文化差異,探索出一條適合當地的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道路,同時努力提高自身、縮小差距,最終實現老年友好型社會的均衡發展。
(作者張鳳寶,系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副校長)
“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突出,養老機構正從隱性需求轉為顯性需求。因此,促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非常迫切。”魯修祿建議,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認清加快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嚴峻形勢,為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提高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社會地位。政策方面,要調整扶持性政策方向,在用地、資金等方面加以落實。在建設用地指標審批時,要保證一定比例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資金上,為養老機構提供擔保制度并繼續加大利息補貼;同時也可合理利用福利彩票所得支持,鼓勵向民辦養老機構捐贈等。(記者 王碩 高志民)
3月21日,中華遺囑庫召開6周年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并對所保管的127968萬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這些數據從一個側面可以反映出國人財產、觀念及行為上的一些變化。
(一)獨生子女父母是立遺囑“主力軍”
白皮書數據:6年間12萬余份遺囑中,有60911份遺囑是獨生子女父母立下的,占總遺囑數47.6%,占比最高;其次是2-3名子女的父母,有55558份,占比43.41%。
記者點評:這一現象有點反常,因為國人的常識里獨生子女是理所當然父母全部財產的繼承人,但為何他們更愿意立遺囑?這一方面與國人的法治意識增強有關。當傳統觀念在法律面前一再碰壁時,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觀念會越來越強。另一方面,媒體的宣傳功不可沒。以往只認為立遺囑是為了防范多子女爭奪財產,其實不然,隨著社會發展,大家慢慢明白遺囑不只是為了防范糾紛,更能夠避免家庭財產損失。近年來,獨生子女在繼承父母財產,尤其是房產時遇到的各種問題不斷見諸報端,如各種“我媽是我媽”之類“奇葩證明”、杭州獨生女遭遇過戶時需將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請來公證處的真實案例等,使得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父母愿意用立遺囑這一最簡單公正的方式,解決財產傳承的問題。
(二)立遺囑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依舊受歡迎
白皮書數據:在中華遺囑庫立遺囑的老人中99.92%即近100%的老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簡單說,就是其財產僅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記者點評:雖然,去年中華遺囑庫首次公布這一消息時,傷了不少“兒媳女婿”的心,但細想下來也能理解。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社會現實面前,老人選擇這一條款可謂理直氣壯。其實,這也從另一側面反映出天下父母對子女的愛。“如果小兩口過得好,這個條款形同虛設”,一位老人樸素話語反映了所有老人的心聲。
(三)立遺囑人年齡呈逐年遞減趨勢
白皮書數據: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為77.43歲,2014年76.54歲,2015年75.31歲,2016年73.97歲,2017年72.09歲,2018年為71.26歲。這說明,立遺囑人的年齡呈逐步下降趨勢。
記者點評:這表明隨著時代進步,人們對立遺囑不再像以前那么忌諱。對于有著幾千年傳統文化影響的國度來說,這一觀念的轉變可謂不易。這一方面是得益于改革開放,中國觀念與西方思想碰撞交流中,人們能夠摒棄腐朽觀念,以能依法安排好身后事為要,這是思想的進步、社會的進步,也是法治的進步。另一方面,國人財富增多的時候也帶來了煩惱,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后,房產增值的財富效應更為明顯。而近年來,由于房產糾紛導致家庭不和的真實案例,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屏幕上、報紙上甚至身邊,感同身受之下,沒有誰愿意讓財富使家人反目成仇,于是,正確防范大于守舊觀念的思想很容易占了上風。
(四)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
白皮書數據: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其中北京地區再婚比例上升尤為明顯,2017年為1.62%,2018年為3.48%,整整上漲一倍。
記者點評:這個數據傳遞出的一個信號是,老年人注重晚年生活質量的同時,沒有忘記財產傳承問題。以前說起黃昏戀,不少老人就是因為無法解決財產問題或不得不孤獨終老,或是只同居不領取結婚證。據中華遺囑庫工作人員介紹,前去立遺囑的再婚老人有個共性問題,生活中可以不計較開銷,甚至如果自己先走一步,房子仍由對方居住直至離世都可,但房產最終還是想傳給自己的子女。但現實情況是即使再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也無法保證財產一定能留給自己的子女。因為,法律上講,哪怕再婚只有一天,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五)老年人財產控制權意識逐步增強
白皮書數據:2013年“配偶先繼承,子女后繼承”占比從23.12%,2014年24.75%,2015年25.43%,2016年27.80%,2017年29.13%,2018年為30.56%;而“子女直接繼承”占比數2013年為35.58%,2014年34.83%,2015年34.20%,之后逐年下降,2018年為31.74%。
記者點評:“配偶先繼承,子女后繼承”意思是老年夫妻在立遺囑時要求,無論雙方誰先離世,家庭財產都由配偶來繼承,只有配偶離世后財產才由子女來繼承。而子女直接繼承則是無論雙方誰先走,財產均直接由子女繼承。這個數據透露出兩個信息,一是子女直接繼承的占比雖然在下降,但占比仍比配偶相互繼承高,這說明我國傳統觀念依然有一定的市場,勞作一生的財產就是為了全部留給孩子;二是一升一降的數據也說明了,老年夫妻開始覺醒,觀念里不再以孩子為全部生活的意義和中心,而是意識到老夫妻辛苦一輩子積攢下來的財富,自己是要有控制權和支配權的,應當優先保障配偶的晚年生活權益,而過早將房產等給了子女,既會失去與子女平等溝通的基礎,也無法防范子女的任何變故。
當下,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如何安享晚年,如何依法、和諧地將財富傳承給后代?讀懂中華遺囑庫的數據或許能有一些啟發。
客觀數據里蘊含生活的大乾坤!(記者 徐艷紅)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老年人 養老 體系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