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用制度保證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國家始終堅持把教育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為新時代民辦教育的現代治理和政策變遷指明方向,也進一步激發了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熱情。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教授說,民辦教育是改革開放40年來教育領域最重要的制度創新。
用制度保證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一些地方出臺的“公民同招”(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禁止跨區域招生”等政策,讓一些民辦教育界人士深感擔憂,全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會長張杰庭也發文闡述切實保障招生自主權的建議。
他說,“幾十年的民辦學校發展史表明,大凡優質的民辦學校特別是國際化學校都是生源覆蓋范圍很廣的寄宿制學校。如果對民辦學校再限制從學區到行政區域的招生范圍,必將從生存空間上置民辦學校于死地,將會導致一些經過20多年好不容易發展起來的優質民辦學校失去差異化特色和競爭力?!?/p>
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辦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吳華表示“民辦學校跨區域自主招生”權利得到保障以后,合理的教育理念和獨特的辦學實踐就獲得了足夠的生存空間,民辦學校可以在教育理念、辦學條件、辦學模式、課程資源、管理文化、學校品牌、市場策略等各個方面展開廣泛的教育實踐,從而使教育生態的多樣性變得更加豐富多彩。與此同時,不但每一所民辦學校,就是公辦學校也都將在更大范圍里面臨學校教育質量、管理能力、品牌優勢和資源充足性的競爭,一切不滿足市場(人民)需要的民辦學校都將被市場無情地淘汰,從而為教育系統的整體優化提供不竭的動力。
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江蘇省民辦教育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闕明坤對法律法規的落實給予更多的關注。他認為,《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諸多問題做出規制,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規范管理,包括規范民辦學校內部治理、辦學行為、舉辦者變更、關聯交易、集團化辦學、收費賬戶等等。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下一步,迫切需要加強教育執法能力建設,改變地方政府放任不管和錯位缺位現象,唯此,才能真正將新法新政落到實處,促進民辦學校依法辦學和良善治理。眼下,各地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教育,不能認為民辦教育可有可無了,因為發展民辦教育,不僅是為豐富教育資源,更是創新教育體制、保持教育活力的制度設計需要。
民辦教育從業者要勇于承擔歷史使命
十三五以來,創新驅動成為國家重要的發展戰略,創新更是居于五大發展理念之首,但創新人才,特別是最杰出人才的匱乏仍是中華民族發展的短板。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從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上下功夫,修復教育生態。
黨中央在去年全國教育大會中提出“要深化辦學體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發教育事業發展生機活力”。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辦教育的發展是時代的呼喚,是世界面臨的挑戰和機遇與我國實現中國夢的追求形成的歷史交匯背景下承擔的光榮使命。
不少專家表示,在新時代,民辦教育從業者更要有文化自覺,要充分發揮自身體制、機制、功能三方面的優勢,服務于國家創新型人才培養戰略。
編輯:秦云
關鍵詞:制度 民辦教育 健康發展
免責聲明:本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