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孫琳)“保護產權必須堅定不移,對侵權行為要依法懲處,對錯案冤案要有錯必糾。要努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讓企業家安心搞經營、放心辦企業。”3月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的一段話,讓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河南省委會副主委、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馬珺很是興奮。
一直以來,馬珺在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上都有所關注與調研。她對記者說,近些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民營企業產權及企業家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和文件,有力保護了民營企業產權,我國民營企業保護水平得到了極大提升,但仍存在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譬如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資金融通、刑法保護等方面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差別化對待,其市場主體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視和彰顯;個別公權力部門違規查處、扣押、凍結企業財產,甚至介入民營企業股東之間的股權紛爭,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立法或司法上的不平等,使得民營企業在競爭中時常處于刑事風險之中;一些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完全改制為民營企業后,原有的監管部門無視民營企業的獨立法人主體地位,仍然按照固有的理念管理、處置民營企業財產、干預民營企業經營。”在馬珺看來,這些不公正待遇,已然嚴重影響了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
基于自身的法律背景,馬珺建議,可以通過逐漸完善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立法,為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及企業家權益保護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同時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強化官員的民營企業產權保護意識和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我認為,在民營企業產權保護方面,政府部門不僅要有產權保護意識,不侵犯民營企業產權,而且要有服務意識,主動為企業提供服務,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這樣才能增加民營企業的獲得感。”馬珺強調說。
此外,馬珺提出還應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中的作用。“首先可以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法保護力度;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最大程度減少、避免辦案活動對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嚴防將民事糾紛當作刑事案件處理。
“總之,民營企業產權的法律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從觀念上進一步提升政府及國民的產權保護意識,也要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構建配套的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制度。”馬珺表示,有了強有力的產權保護,就會實現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可以讓企業家安心搞經營、放心辦企業。
編輯:劉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