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是教民更是公民——楊杰委員的發言
我是來自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的一名阿訇。
過去的一年是全面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新疆反恐維穩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的一年。改革開放以來天山南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小到一餐一飯、人民住房,大至公路水利、鐵路民航,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生活環境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實現了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新疆發展變化是令人驚喜的,更是來之不易的。
作為最基層的宗教人士,我想說,我是中國公民,我以此為榮!同時,我也想告訴身邊的信教群眾:
教民首先是公民。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毫無疑問,中國穆斯林首先是中國公民。是否做教民,個人完全有選擇的自由,絕無強迫,但絕對不存在不是公民的教民。個別信教群眾的國家意識和公民意識較差,容易受到宗教極端勢力的蠱惑和煽動。他們錯誤地認為,是教民就可以無視自己的公民身份,把教民置于公民之上,無法無天、忘乎所以,甚至把違法行為當作信仰堅定的表現,這種錯誤觀點和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宗教和睦,丑化了穆斯林群體的社會形象,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是中國公民,就要遵守中國的憲法法律。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于信教公民來說,必須搞清楚國法與教規的關系。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實行依法治國,國法是對全體公民的約束,必須遵守;教規只是教內的規定,不具有法定性,也不具有強制性,國法和教規絕不是對等的關系;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不能妨礙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作為公民,遵守憲法法律是基本義務,不論什么民族,也不論是否信教,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信教公民,尊法是必然,要樹立國法至上的理念,保持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底線不可觸碰;學法是必須,要積極接受法律教育,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習慣。
是中國公民,就應當學好用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我國的通用語言文字是世界公認的五大語種之一,是聯合國工作用語,使用人數超過英語,世界第一?,F在祖國強大了,世界各地出現了“中文熱”,對此我感到自豪和驕傲。正因為掌握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自由獲取各方面知識和信息的能力強了,讓我能更好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更好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政治上靠得住;讓我能更全面地理解伊斯蘭教教義教規,更好地堅持我國伊斯蘭教中國化方向,做到宗教上有造詣;讓我能更多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髓,提高自身修養,做到品德上能服眾;讓我能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和理性思考,堅決與“三股勢力”、“兩面人”劃清界限,做到關鍵時刻起作用。
作為宗教界人士,必須團結引導好廣大信教群眾,始終樹牢公民意識,依法行使公民權利,自覺履行公民義務,自覺適應社會、服務社會、履行社會責任。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帶頭學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法律、學技能;帶頭反分裂、反暴恐、反宗教極端;帶頭引導信教群眾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