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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納入醫藥體制深化改革的重點范疇
經常在居民區附近的道旁看到“高價回收藥品、保健品”小廣告,經過多次深入調查了解到,小商販所回收的藥品有幾條分銷的途徑:一是轉手賣給合作的藥店(保健品和一般性藥品),二是轉手賣給特殊病人的小群體(如抗排異、精神類藥品),三是把過期藥品重新修改生產日期再次銷售(價格較高的藥品),四是把過期藥品集中賣給小型飼養場。所帶來的危害不言而喻、后患無窮。
據查,“全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其中,30%至40%的藥品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而80%以上的家庭都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全國每年過期藥品約有1.5萬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雖然明確不了禁止銷售過期藥品,但是沒有對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作出明確的指導意見。廣大群眾不知道過期藥品作為“國家危險廢物”既使作為垃圾丟掉的環境污染、危險后果,更不知道藥品回收的途徑。
全國部分市縣出臺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的試行辦法”,如寶雞市渭濱區、唐山市等,推廣之后受到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但是后續推動力較弱。今年3月15日“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在北京成立,走訪發起單位同仁堂、阿里健康、九州通等下屬分公司、銷售門店,店員明確表態“藥品回收只堅持了一段時間,就是為了配合3.15宣傳而已”,讓政府和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的行為只是一場公益作秀。
“十九大”報告更是強調要“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要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即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而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體制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之一。
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問題由來已久,責任主體不明確、立法不完善、回收途徑不通暢、百姓意識不強等問題。建議如下:
一、 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訂相應的法規,指導、規范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的方法、流程、責任和義務、回收單位等內容,形成全國統一的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機制。
二、 把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的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的檢查、考核內容之中,減少、清除廢棄藥品對環境的污染,同時規范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單位作無害化處理,也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三、 選擇誠信較好的的藥品零售店面作為過期藥品的定點回收點,張貼標志,安放回收箱。
四、 對過期藥品回收點的回收過程進行規范化指導,回收、保管、清繳等工作流程進行無縫登記,工作人員責任到人。
五、 在社區、醫院、藥店等地點以及電視、微信等宣傳平臺上加強過期藥品的回收、環保宣傳,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并鼓勵廣大居民舉報私自回收藥品的違法行為。
六、 對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單位,明確責任和獎懲措施,一是避免藥品再次回流到社會之中,二是對企業在稅收、科研等方面進行一定的優惠、扶持傾斜。
七、 充分利用互聯網、物流發送的便捷優勢,鼓勵廣大居民對過期廢棄藥品直接發送到回收處理廠家。
總之,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讓人民群眾用上好藥、用上放心藥也是國家醫藥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和藥企任重而道遠。
(作者張鑫系政協朝陽區委委員,民建朝陽區委信息委主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回收 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