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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出臺新規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
新華社福州2月22日電(記者鄭良)記者從福建省高院2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院近日制定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從全面發揮臺胞權益保護職能、切實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積極完善臺胞訴訟服務機制、支持鼓勵臺胞有序參與司法等4個方面出臺59項措施,發揮司法在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方面的積極作用。
針對臺胞臺企普遍關心的同等待遇落實、勞動就業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權益保護等問題,福建省高院通過14條具體措施,明確平等、全面、依法保護臺胞權益。
新規積極回應臺胞臺企司法需求,明確依法保障臺灣同胞在訴訟活動中與大陸同胞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并充分考慮海峽兩岸風俗習慣差異等,提出了切實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的17條具體舉措,對包括臺胞參加訴訟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達司法文書等一系列事項做出規定。
新規支持鼓勵臺胞有序參與司法,提出積極探索吸納臺胞擔任司法輔助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聘請臺胞擔任人民法院聯絡員和人民法院監督員、完善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聘請臺胞擔任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和鑒定專家、推進兩岸法學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動建設兩岸法學人才學習實踐交流基地等。
新規明確提出,福建各級法院要積極完善臺胞訴訟服務機制,包括健全專業化涉臺審判組織,全省法院設立專門審理涉臺案件的審判庭、合議庭或審判團隊,實行涉臺專業審判全覆蓋;健全涉臺案件及時立案、及時審結、及時執行保障機制,涉臺案件較多的地方設立服務臺灣同胞單一立案窗口;為臺灣同胞提供網絡等遠程立案服務,根據臺灣同胞、臺資企業的特殊需要,提供預約立案、開庭等訴訟服務,推進“最多跑一次”和跨域訴訟服務等。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介紹,多年來,福建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保障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在大陸地區率先設立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涉臺審判庭、涉臺法庭和邀請臺胞擔任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探索創建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臺社區矯正基地以及創新完善涉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
編輯:秦云
關鍵詞:福建省高院 兩岸經濟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