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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今年春節期間發生一爆竹事故致5人死
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今日國務院安委會辦發布2019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指出2019年春節期間再次發生煙花爆竹較大事故,致5人死亡。
通報指出,2月5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50分左右,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融安縣大良鎮國祥便利店店外堆放的煙花爆竹發生燃爆,引發便利店和相鄰商鋪著火,造成相鄰商鋪樓上居住的5人死亡。據初步調查,事發便利店店主2017年5月前曾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2019年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因不具備安全條件未獲許可,擅自在有人員居住的多層樓房的一層(事發場所)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店主于凌晨1時許在店門口燃放爆竹后離開,余火陰燃引起店外堆放的煙花爆竹燃爆。
資料圖: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中新社發 李連杰 攝
通報提到,近三年春節期間還發生了2017年湖南岳陽經開區“1?24”(臘月二十七)較大事故(死亡6人)、2018年云南玉溪通海縣“2?15”(除夕)較大事故(死亡4人)和山東棗莊市中區“2?19”(正月初四)較大事故(死亡3人)。這些事故都發生在零售經營環節,均是在“下店上宅”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和“打非”工作嚴重不落實,個別基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反復強調、多次部署的工作要求置若罔聞,“打非”責任不落實,排查檢查不認真,甚至對非法違法行為熟視無睹,未能及時查處取締,放任事故發生。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屢禁不止,也反映出當地長期存在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經濟鏈條,個別取得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單位)與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存在經濟聯系或關聯。
通報強調,春節、元宵節期間是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最集中時段。為進一步落實《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應急〔2018〕110號)等工作部署,持續加強煙花爆竹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嚴格防范事故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持續做好節后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春節之后,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元宵節、清明節仍是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旺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將陸續復產。地方各級安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相關工作部署,認真做好煙花爆竹“打非”及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國“兩會”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對于經營環節,要及時掌握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銷售、庫存情況,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單位)及時將零售店(點)剩余的煙花爆竹收集到批發企業倉庫妥善儲存,嚴禁臨時零售店(點)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過期后繼續存放、經營煙花爆竹,嚴禁長期零售店(點)超經營許可證核定存量存放。對于生產環節,要監督指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嚴把節后復查驗收關,嚴防企業“帶病”復產;引導生產企業理性面對市場形勢,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庫存飽和的企業要停止生產新的煙花爆竹及危險性半成品,停止危險性原材料進貨,嚴防盲目生產導致超量儲存。
二、 持續深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各地區要立即組織一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情況“回頭看”,對已頒發許可證的零售店(點)逐一檢查,發現“下店上宅”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堅決撤銷、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對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或從事過煙花爆竹經營的商戶,進行全面摸排檢查,嚴禁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地方政府要督促相關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在銷售旺季對煙花爆竹零售環節進行“網格化”監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對監管責任不落實、“下店上宅”情況依然存在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縣級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禁限放政策、城鄉實際情況、群眾燃放需求,疏堵結合、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7〕97號)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暫行)》要求,嚴格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三、 切實加大排查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力度。各地區要充分認識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打非”責任,組織公安、應急管理(安全監管)、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結合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聯合開展全面排查,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布舉報電話,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獎勵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要追根溯源,徹查上下游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渠道。對相關非法活動的組織、參與人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訴,定罪量刑;對涉案企業非法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四、 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周邊燃放活動。各相關部門要廣泛宣傳事故教訓,引導有燃放意愿的群眾依法在安全場所、以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通過采取視頻監控的技術手段,強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零售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及周邊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禁止燃放等安全警示標志,嚴禁在店外隨意堆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要在煙花爆竹燃放集中時段,采取加大治安巡邏力度等有效措施,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煙花爆竹 經營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