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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辦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案 私銷將構成犯罪
公安部掛牌督辦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案,私自銷售會面臨哪些風險?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電子煙”在新聞里和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引人注目的同時,也伴隨更多爭議。有人認為這是時尚潮流,也有人把它當作傳統香煙的替代品,甚至稱作“戒煙工具”。上月25號,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的刑事案件,讓這種所謂的“新時尚”“新潮流”染上了更多的爭議色彩。海東縣法院判處的這起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電子煙產品,分別獲刑。
“電子煙” 仍屬于煙草專賣品 網絡銷售非法經營網遍布全國
東海縣法院判處的這起案件,因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涉案的人數眾多,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列為掛牌督辦的特大案件。東海縣法院經審理查明,這些被告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主審此案的法官嚴正兵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從他人手中購買萬寶路、百樂門等品牌的加熱不燃燒卷煙(俗稱煙彈),并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目前庭審查明涉案經營數額為473萬多元。法庭認為,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嚴正兵表示,在庭審當中,公訴方和辯護人爭論的焦點,就是這種“電子煙”是不是煙草制品,受不受國家煙草專營制度的約束:“他們(辯護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不含這種電子煙。法庭認為,涉案的加熱不燃燒卷煙(煙彈)填充物是由煙葉制成,本身就是煙草制品,并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于煙草專賣品。要弄清這種電子煙產品實際上也是屬于國家煙草專賣局管控的商品,未經煙草專賣局批準不得進行買賣。”
事實上,這種電子煙屬不屬于煙草,也是偵查機關在前期偵辦此案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偵辦此案的江蘇東海縣公安局民警湯亮說:“說實話,我們是初期也不了解,我們公檢法在一起開了聯席會,也都是在討論、分析,包括煙草部門的一些鑒定,后來大家達成共識了,電子煙雖然他們是國外的煙也是真煙,但是他們的這些人都沒有卷煙零售經營許可證,也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產品。”
由于這些被告人都通過網絡渠道銷售,如何固定證據,成了擺在偵查機關面前的另一個難題:“因為他們好多都是沒有見面,主要是微信支付寶轉款和快遞發貨。他們好多人之間互相也不認識。因為你有的時候只是掌握一個微信號;第二的話人員的構成也很復雜,天南海北,這個案件有在新疆、有在黑龍江,也有在深圳,我們都抓住了好多召集人,包括重慶、天津,十幾個省市。”
電子煙并非吸煙群體的“健康選擇” 經營或消費走私產品將構成犯罪
最近半年以來,類似的電子煙刑事案件,在多地都有出現。從去年九月以來,陸續有上海、新疆、山東、黑龍江等多個省份的司法機關依法查辦此類案件。在不少吸煙群體眼中,買賣、使用這種電子煙,仿佛代表了一種新的時尚。那么,這種被稱為“健康選擇”的電子煙,到底是不是比傳統的燃燒式香煙要健康呢?盡管控煙部門內部有爭論,但總體上的觀點基本一致,那就是,它會危害人體健康,北京市控煙協會的會長張建樞表示:“它對人體是肯定有害的,這一點是明確的。但是它的危害是不是比傳統的卷煙少?能少多少?這現在還沒有嚴格的數據來支撐,但是已經有41個國家和地區明確禁止電子煙的促銷、廣告宣傳,不允許在公共場合吸食。”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資料提醒,目前針對加熱非燃燒煙草制品的研究不多。但任何煙草產品都有毒有害,對身體健康的長期影響不容忽視,切莫隨便嘗試。也有控煙人士擔心,即便加熱式電子煙對原本吸煙的人來說危害相對較小,但廠商宣傳安全無害,可能吸引一些原本不吸煙的人尤其是年輕人開始嘗試,成為新的煙民。而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電子煙并不屬于認可的戒煙方法。
使用電子煙的群眾,應該認識到,這種電子煙的危害未必比傳統卷煙小。而買賣這種電子煙,則不僅涉嫌違法,甚至有可能招來刑罰,東海縣法院法官嚴正兵建議:“這種電子煙都來自國外進口,如果經營或消費這種走私的電子煙產品,不僅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而且對自身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非法經營電子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央廣記者:肖源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公安部督辦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案 私銷將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