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集·言論集·言論
夏曉東: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義
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副主任 夏曉東
由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
黨中央在中央紀委《規則(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新的《規則》,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不僅僅是提升法規位階和效力,更是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權限和程序作出規范,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刀刃向內,把自身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高度自覺。實踐表明,《規則(試行)》對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自我監督約束、履行好職責使命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作出戰略部署,也為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指明方向,新形勢新任務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和自身建設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反腐敗斗爭還沒有取得徹底勝利,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略性成果,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任務艱巨而繁重。在這個大背景下,黨中央在中央紀委《規則(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新的《規則》,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由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不僅僅是提升法規位階和效力,更是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慎之又慎、自我約束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必將極大地激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當好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規則》開宗明義,強調立規目的是“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
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鞏固黨的團結一致,保證黨的政治綱領和政治目標實現,是紀檢監察機關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規則》開宗明義,強調立規目的是“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專章規定領導體制,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明確“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在監督檢查、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審理等各章中,都規定了重要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的具體報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專章規定監督檢查,強調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
《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就是要堅持不懈探索強化監督職能,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使監督更加聚焦、更加精準、更加有力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要求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委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委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紀委監委第一位的職責都是監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就是要堅持不懈探索強化監督職能,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使監督更加聚焦、更加精準、更加有力。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明確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規定黨內監督情況專題會議、信訪舉報、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制度,完善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體現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要求,推動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統一決策、一體運行
各級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既執紀又執法,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部署,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各級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既執紀又執法,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規則》在指導思想中明確“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在領導體制中規定“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規則》還具體在管轄范圍、監督檢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審理、請示報告、措施使用等各個環節,建立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扣緊紀委監委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的鏈條,體現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要求,實現執紀與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整合規范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規則》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風險點作出嚴格規范
紀檢監察機關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重大責任,必須不斷健全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扎緊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的制度籠子,努力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規則》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風險點作出嚴格規范,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環節,規定了具體審批事項,體現了全程管控、從嚴把關。在線索處置環節,明確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確保對問題線索處置全程可控;在談話函詢環節,規定談話函詢之前要嚴格審批,談話內容應當制作談話筆錄,必要時對談話函詢的說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在初步核實環節,規定經嚴格審批啟動初步核實程序,對具有可查性的問題線索扎實開展初核,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在審查調查環節,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對審查調查處置工作的領導,嚴格報批程序,明確審批權限,嚴格管控措施使用,強調重要取證工作必須全程錄音錄像,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通過調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在案件審理環節,規定紀律處理或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相分離,審查審理和復議復查相分離,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
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經驗,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措施和要求
《規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新要求,專設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廣大紀檢監察干部選擇了這份事業,就要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刀刃向內,強化自我約束,自覺清理門戶,堅決防止“燈下黑”。黨的十九大之后,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強內部管理監督,實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分設、職能分離,開展“一案雙查”,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取得了較好效果。《規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新要求,專設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比如干部準入、設立臨時黨支部、打聽干預案情報告備案、回避、脫密期管理、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強調加強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以及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對私存線索、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行為,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建立辦案質量責任制,對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終身問責。通過強化監督管理,不斷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內控機制,從嚴從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相關鏈接:
打鐵必須自身硬。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托,承擔著莊嚴神圣的使命,既要敢于斗爭、善于斗爭、擔當盡責,又要以鐵紀建鐵軍,做到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2018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時代新征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是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經驗、做到正人先正己的現實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強化政治擔當、履行主體責任的同時,高度重視壓實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履職方式、自身建設等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每年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無不強調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嚴格規范和約束紀檢監察權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規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強化內控機制,細化監督職責,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隊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監督 紀檢監察 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