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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團伙為非作惡致1死多傷 法院二審公開審理
原標題:江西高院二審公開審理豐城重大涉黑案 將擇期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中新網南昌1月31日電 記者31日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在豐城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徐文俊、徐可等2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上訴案。該案系江西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定2004年以來,尤其自2008年6月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干成員,被告人游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審法院認定,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賭博、非法持續有槍支等36起犯罪行為,21起違法行為,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江西省豐城市的管樁行業、非法行業賭博業形成了重大影響和一定區域的非法控制,致1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11人輕微傷,毀損車輛等物價值5.4萬余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在豐城市等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共36起,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共犯有14宗罪,其中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徐文俊、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續有槍支罪等。
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判處被告人徐可、陳海波死緩并限制減刑,判處游龍兵被告人等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同時對相關被告人處以相應的財產刑。宣判后,徐文俊等18名被告人不服,向本院上訴。
二審庭審前,江西高院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庭前會議,就管轄異議、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確定本案庭審重點。
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進行了法庭質證、辯論。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出庭檢察員、辯護律師和上訴人的意見。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庭審期間,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群眾共50多人參加了旁聽。中新網記者了解到,鑒于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曾珂
關鍵詞:涉黑團伙為非作惡致1死多傷 法院二審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