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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修繕長城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歷經12年編制,中國長城保護迎來“總體方案”。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明確長城保護重點和總體策略,為建立長城保護傳承利用長效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其中,此次《規劃》中明確,志愿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搬動、搬遷散落長城構件,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避免威脅甚至破壞長城文物本體。
保護長城的話題,多年來一直牽動著眾多國人的心。根據相關調查結果,地表未見原有墻體、壕塹/界壕、單體等,屬于保存現狀為已消失的長城點段,約占總數的24.1%,也就是近四分之一長城點段已消失。作為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征和重要的文化遺產,出現這樣的情況非常讓人遺憾。也正因為國家層面的長城保護機制一直未出臺,待保護的長城又分布在全國很多地方,一直以來,民間都有各種自發的保護、修繕長城活動,其中志愿者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這次出臺的《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定,志愿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或許在一些人看來,這是對志愿者保護長城熱情的打擊,是對他們相關努力的不尊重。但實際上,這樣的規定是很有必要的,也體現出了長城保護的理性。
2017年,一組陜西榆林市明長城橫山區波羅堡東墻維修過程中“野蠻”拆墻的視頻和圖片引起網絡關注。有關部門表示,這種長城修繕方法本身并沒有違法,但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不當的方法。有人提出,雖然確實修得不好看,但對這樣的盡力之為不應責備求全,應當給予足夠的寬容與理解。這樣的話看似有道理,其實是不對的。因為雖然沒及時修繕長城會讓長城破敗,但進行不專業甚至“野蠻”的修繕,卻可能好心辦壞事,更快地毀掉長城。
2016年媒體曾經報道,關注長城保護的志愿者提出,國家應盡快出臺針對長城保護修繕的“營造法式”,從國家層面建立一套完整可操作的長城修繕工程的工程標準和質量考核監管體系。因為長城作為重要文物,對其保護修繕是專業性很強的事情,僅憑滿腔熱情,缺乏科學的認知理念和足夠的專業技能,是不能擔負起保護修繕的重任的。從現實情況來看,多年來,一直有將長城修得面目全非的情況發生。禁止擅自修繕長城,是對長城的負責態度。
禁止志愿者或社會團體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并非意味著志愿者一定沒有修繕長城的能力。實際上,民間志愿者中也有不少是高學歷人士,或者具備文保、建筑等相關專業知識。但志愿者群體的整體組織能力、資金能力以及時間等方面,都決定了他們很難對修繕進行全面規劃和高層次修繕保護,出現不當修復情況或安全隱患,也難以追責、糾正。
新規定的關鍵不在“志愿者”,而在“擅自”。根據《規劃》和新的政策,國家將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參與長城保護,壯大各級長城保護力量,鼓勵運用社會資本設立長城保護公益基金等。未來,志愿者實際上可以從更多層面去參與長城保護和修繕工作,擁有更廣闊的用武之地。
編輯:楊嵐
關鍵詞:長城 修繕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