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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眼中的司法之變:一年辦結四起無罪辯護案非巧合
婁秋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長期專注于刑事辯護業務和企業刑事合規業務,曾代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首都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崔某某受賄案等一批社會重大影響案件,有多起無罪辯護成功案例。出版《公司企業管理人員刑事法律風險與防范》《商界警示》等專著。
本報記者 周斌
過去的一年,律師婁秋琴辦結了4起無罪辯護案件,全部都是涉及民營企業家的無罪案件。這是她深耕官員和企業家刑事辯護12年以來,辦結無罪案件數量最多的一年。
“單單2018年就有4件,這不是巧合。”婁秋琴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這與國家司法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密切相關,也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司法體制改革的結果。
今天,讓我們來聽聽婁秋琴的故事。
辦理一起案件恰如一葉知秋
這是一起涉嫌行賄近1000萬元的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廣東一家大型建筑工程企業單位犯罪,公司總裁作為主管負責人一起被移送起訴。婁秋琴正是這位總裁的辯護人。
介入案件后,婁秋琴通過認真閱卷、會見、調查了解到,對于指控的所謂行賄事實,是由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負責人具體操辦的,公司總裁根本就不知情。
但有多份口供指認公司總裁是知情的。“兩名被告人共有15份供述是非法取得的,他們在偵查階段后期以及審查起訴階段均作過無罪的辯解。”婁秋琴回憶說。
她將辯護重點鎖定于非法證據排除。
“2012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出臺實施《辦理刑案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細化了這一規則。”婁秋琴說,她通過申請召開庭前會議、申請偵查人員出庭、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推動開啟“排非”程序。
“經對出庭偵查人員發問,我發現偵查人員存在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供述的情況。經仔細審查同步錄音錄像,發現筆錄起始時間與提審時間、錄像時間不吻合,且筆錄內容與錄像內容不一致等問題。”婁秋琴說。
從細節入手,循序漸進,抽絲剝繭。在辯護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審法院排除了兩份有罪供述,但仍然認定企業構成犯罪,并對企業總裁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二審法院排除了其余13份有罪供述,于2018年12月宣告建筑工程企業及其總裁均無罪。
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僅使企業總裁免遭囹圄,也挽救了整個企業,因為一旦因行賄被定罪,企業被列入“黑名單”,將失去一系列招投標資格,嚴重影響制約其今后的發展。
“實際上,我的辯護意見在一審時已基本闡述清楚,所不同的是,二審時法官的司法理念發生了變化。一審判決以不能證明存在刑訊逼供為由而未敢排除所有的非法證據,但事實上,只要不能排除有刑訊逼供的可能就應當排除,二審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和司法精神。”婁秋琴補充道,二審時保護民營企業家這一司法環境也是個有利因素。
一葉知秋。一起案件,印證了中國司法保護民營經濟發展之變,也見證了婁秋琴刑事辯護的執著和努力。
司法環境發生變化,辦案律師感受多多
一年辦結4起涉民營企業家無罪案件,是婁秋琴原先未能料到的。但無罪案件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她有所預見。
這個信號很強烈。
之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加強產權保護”。“有恒產者有恒心”也被寫入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于2018年年初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則明確提出:要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增強企業家信心。
之后,中央政法各單位出臺法律文件、召開相關會議,要求加大對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權利的保護力度,堅決糾正涉產權錯案。
讓婁秋琴印象深刻的是,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再審改判無罪,這大大提振了人們對司法保護產權的信心。
婁秋琴明顯感覺到,辦理涉民營企業家案件更加得心應手。“司法環境發生了變化,司法人員更愿意傾聽律師意見,辦案更慎重,糾錯更大膽,這樣我們辯護時的底氣也更足了。”她說。
頗為巧合的是,婁秋琴辦結的這4起涉民營企業家案件分別是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取得無罪效果的,正好涵蓋了刑事案件的四個訴訟程序。
2018年年底,婁秋琴代理的另一起民營企業副總裁涉嫌挪用公款1200多萬元、貪污3000多萬元的案件一審宣判,當事人同樣被宣告無罪。“這起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我們說服承辦法官對當事人先行取保候審,讓當事人少受了3年羈押之苦,這在以往很多案件是很難做到的,為法院點贊。”她說。
宣判后,4000多萬元涉案凍結款被立即解封。當事人說,是婁秋琴憑借精湛的專業技能和對自己近乎苛責的要求打贏了這場官司。
企業家涉及刑事風險高
發,各種因素都有
即便無罪釋放,損失往往已經難以避免。
“企業家被抓,不管結果如何,企業‘黃’了的案例,我見過太多。”婁秋琴感慨道,我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對企業家的個人依賴都很高,一旦企業家涉刑案,企業很容易陷入困境甚至癱瘓。
在她看來,當前企業家涉及刑事風險高發,這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原因,即企業、企業家自身的不規范。
“有的企業家,對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一點概念都沒有。”婁秋琴說,這些企業家認為有些事是“行規”“潛規則”,大家都在做就可以做,殊不知自己已經碰觸了法律的紅線。
她舉例說,按照公司章程,財務支出500萬元以上需要股東簽字同意。合作無嫌隙時,股東之間打個電話,和財務說一聲就把錢支走了。過后如果股東之間鬧翻,有股東翻臉不認賬時,就很有可能變成挪用資金或職務侵占。
另外一些企業為了避稅或者支出便利,存在通過個人賬戶出入賬的情形,風險極大。婁秋琴曾辦理過一起涉案3700多萬元的職務侵占案,就是由此導致的。最終,她將滿滿一屋子的原始記賬憑證翻了個遍,所幸找到有力證據,法院最終認定侵占金額為200多萬元。
“企業、企業家只有自身硬,才能規避法律風險,才經得起查。”婁秋琴說。
為此,這些年,她將大量精力投入到企業刑事合規領域,在專著《公司企業管理人員刑事法律風險與防范》和《商界警示》里,將一家公司從設立到終結所有的刑事風險點都整理了出來,還常年給很多大型企業及一些高端的法務聯盟進行刑事合規培訓,將許多風險隱患遏制在源頭。
“企業刑事合規是大勢所趨,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律師大有作為,刑辯律師大有可為。”婁秋琴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律師 司法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