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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安樂死”之前先把缺失的死亡教育補上
當前,開展積極有效的死亡教育顯然更有緊迫性。
近日,“八旬老人不忍病妻受罪拔呼吸管”的新聞再次引發了大眾對安樂死的討論。
事件很簡單,黃阿婆患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氣腫,搶救后靠插呼吸管維系生命,隨時可能死亡。丈夫徐大爺不忍心妻子受病痛折磨,就伸手將插在患病妻子咽喉里的呼吸管拔掉……所幸的是,徐某的拔管行為被現場醫護人員及時發現。經緊急救治,拔管行為沒有造成無法挽救的后果。
安樂死,從醫學倫理學的角度來看,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癥的患者在危重瀕臨死亡狀態時,由于精神和軀體處于極端痛苦之中,在本人或親屬的強烈要求下,經醫學鑒定、有關部門認可,用醫學的方法,使患者在無痛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的全過程。
可以看出,安樂死是一個有著醫學程序和醫學倫理的科學命題。不過,安樂死卻又不僅是一個醫學的問題。在任何國家,安樂死都涉及法律、倫理、社會、家庭、觀念等等的系列爭論。換言之,個體生命自醫學上出生的那一刻起,他的肉身就承載著多重的附加元素,重新定義和規訓著他的一切,包括死亡。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引入安樂死的概念,我國對安樂死的討論已經超過了20年。有人說這是對病人的解脫,有人則認為這是徹底的謀殺。20多年間,對于“死”,對于“安樂死”以及“能否選擇安樂死”,國人沒有一致的意見。
因此,立法部門對安樂死一直保持著謹慎的態度,沒有打開合法化的切口,所以,給病人實施安樂死是違法行為。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生與死是一組對立的矛盾,誰都無法避免。就中國家庭來說,對于新生命的誕生,全家會全力以赴做好準備。但對于死亡的話題,很多家庭是諱莫如深,并不能坦然面對。學會了優生,卻不懂得優死,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死亡教育觀。甚至在很多人眼里,死亡表征的神秘性、不可逆性、不可知性,代表著一種令人恐懼、給人威脅的力量。
于是,對于危重瀕死的家人,很多家庭寧可痛苦地讓他活,也不敢有尊嚴地讓他死。因為面對著前述的法律、倫理、社會、家庭、觀念等的系列爭論,誰都難以在生命的長度和質量中作出選擇。電影《天道》中的大哥的一番話很有代表性,“就算是父親是植物人也不能拔管子,我是長子,我不能讓別人說我們做兒女的不孝順,不能讓人家背后戳脊梁骨。別說家里還有點錢了,就是砸鍋賣鐵也得保住爸的這一口氣。”
生命權是基本的人權,也是最高的人權。在步入老年化時代的今天,我們應當學會面對死亡,既要有質量地生,如夏花般燦爛;也要有尊嚴地死,如秋葉般靜美。然而,“安樂死”是一個復雜的議題。在相關配套制度以及現實條件還未具備的情況下,法律不可能允許“安樂死”合法化。
因此,當前,開展積極有效的死亡教育顯然更有緊迫性。這一點恰如白巖松所說,“中國人討論死亡的時候簡直就是小學生,因為中國從來沒有真正的死亡教育。”
□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編輯:張同天
關鍵詞:安樂死 死亡 教育 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