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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市場主體信息管理辦法
為規范市場主體信息的歸集、公示和運用,推進社會信用建設,我區出臺市場主體信息管理辦法,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所稱的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收集的市場信息,是指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市場主體狀況的信息,以及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
辦法要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或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紙質方式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辦法規定,市場主體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向社會公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按照規定歸集、更正信息,篡改、虛構市場主體信息,違反規定披露或者泄露不應當公開的市場主體信息,利用市場主體信息非法牟利的,情節嚴重的,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處分。(記者/吳家躍)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市場 場主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