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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將履行海洋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渤海灣、遼東灣、黃河口、長江口等重點海域水質堪憂,2017年重點監測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個海灣中,20個海灣四季均出現劣四類海水水質,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仍然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
在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的情況下,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打通了陸地和海洋,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就是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價、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政問責,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既是“組織者”又是“監督者”的格局。
如此變局,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看來可以有效解決海洋生態環保中存在的“五龍治海”問題。
602個非法入海排污口98%完成清理
擁有大陸岸線18000多公里,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洋物種達25000多種,擁有海灣、河口、海島、鹽沼、灘涂、海草、紅樹林、珊瑚礁等眾多類型的海洋生態系統。毋庸置疑,我國是個名符其實的海洋大國。
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連續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經歷了兩個階段的變化,第一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到2012年,其間,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海洋環境質量呈現下降趨勢,四類和劣四類水質面積從2001年的約4.8萬平方公里擴大為2012年的9.3萬平方公里,受監控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大部分處于不健康或亞健康狀態。第二個階段是2012年以來,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海洋環境質量整體企穩向好,全海域四類和劣四類水質海水面積從2012年的9.3萬平方公里減少到2017年的5.2萬平方公里,受監控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比例有所下降,河流入海污染物總量出現下降,局部地區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修復恢復。
同時,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后,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業務化軌道。據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介紹,截至2017年底,我國各級各類海洋保護區達270余處,面積1200多萬公頃,占管轄海域面積比重達4.1%,比2012年翻了兩番。全國602個非法入海排污口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已有98%完成清理。
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2010年以來實施重大治理項目290余個,累計修復岸線260余公里,修復沙灘面積1200余公頃,修復恢復濕地面積4000余公頃,北戴河、膠州灣、廈門灣、遼河口等海域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同時,每年對近200個入海河流國控斷面開展月度水質監測,監測范圍全面覆蓋我國管轄海域,并拓展至與國家生態安全密切相關的西太平洋公共水域。
此外,從2016年開始的中央環保督察實現對11個沿海省(區、市)全覆蓋;連續開展“碧海”專項執法等行動,加快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無證傾廢、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引入“按日連續處罰”。
近半數海灣海水水質處于劣四類
據柯昶介紹,盡管我國海洋環境質量整體企穩向好,局部區域生態系統得到修復恢復,但仍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
其中,重要海灣中渤海灣、遼東灣、黃河口、長江口等重點海域水質堪憂,受監控的生態系統健康狀況未見根本好轉,赤潮、綠潮(滸苔)等生態災害多發頻發,結構性的環境風險壓力仍然較大。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認為,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尚未根本落實,部分地方對海洋生態環保重視不夠、投入不足、推進不力,“上熱、中溫、下冷”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生態環保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不足,未批先建、向海偷排漏排等問題較為突出。
同時,部分沿海地區黑水入海、垃圾圍海、垃圾漫灘等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和公眾親海需求,加之,陸源污染防控難度較大,所有這些都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影響。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海洋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存在寬、松、軟問題,部分地方有案不移、有案難移、有案慢移,甚至以罰代管、壓低處罰標準,海洋保護區、海砂開采等領域違法違規問題較為突出。
海洋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實現統一
就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在柯昶看來,是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他說,由于80%的污染物來自陸上,所以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上。
柯昶指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后,生態環境部將主要發揮“組織者”和“監管者”作用,是落實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的具體體現。
“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形成‘一主多輔’格局,即生態環境部統一監督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地方黨委政府、行業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在柯昶看來,這種格局將有效解決生態環境保護“九龍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五龍治海”的問題。
柯昶說,打通陸地和海洋,實現陸海統籌,要做到“四個銜接”:一是區域的環境保護措施要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要求相銜接,以實現污染物入海監管方面的以海定陸;二是沿海產業布局要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銜接,以實現產業布局方面的以海定產;三是陸域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工程要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相銜接;四是統一陸海生態環境監測布局,以實現標準和數據相銜接。
將系統評估圍填海整改成效
據柯昶介紹,2016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11個沿海省(區、市)的全覆蓋。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的意見反饋,部分地區確實存在未批先填、邊批邊填,批小填大、圍而不填、填而不用等問題。
“長期以來,粗放的圍填海利用活動確實造成了部分沿海地區濱海濕地和自然岸線的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柯昶說,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沿海省(區、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對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同時,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后,將系統總結和評估圍填海問題的整改成效。
柯昶指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切實履行好“監管者”責任,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加強圍填海管控,將嚴格實行“三線一單”制度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
生態環境部明確要求,用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評措施,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同時,還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生態紅線管控要求,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圍填海項目。
柯昶透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后將加大督察問責力度,特別是要壓實、壓緊地方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確保圍填海項目整改到位,確保嚴控圍填海的政策落到實處。
就對入海排污口的環境監管,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王菊英說,入海排污口的管理主要涉及兩類,一類是非法的,一類是設置不合理的。她說,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督促相關沿海地方完成“兩類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時按照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環境管理指導性文件,進一步加強監管。據王菊英介紹,將啟動陸海污染源清查工作,進一步準確摸清入海污染源,為配合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率先在渤海部署開展。同時,將開展溯源排查,為每一個排污口登記建檔,分類整治,實施一口一策,明確各類排污口的責任主體。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將盡快出臺《入海排污口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強化入海排污口事中事后監管。
柯昶指出,作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勢在必行,但需要按程序報請批準。他說,生態環境部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后續工作,按要求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條例修訂。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在適時啟動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同時,還將推動修訂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盡快形成與新職責、新定位、新機構相適應的法治體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生態環境 海洋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