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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修法在即 專家:地方政府靠地發展的日子過去了
原標題:土地修法在即:各方呼吁松綁集體土地,推動農村發展
12月23日至29日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這部規制全國土地制度的上位大法歷經數年修訂,此次審議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各界期待此次修法能夠松綁集體土地,賦予農村集體土地更多發展權。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劉守英對《財經》記者表示,不論東部經濟發達地區,還是中西部的傳統農區,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同樣迫切。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通過,將對東西部產業發展釋放利好,而各地鄉村振興主體渴求土地政策給予更多產業落地空間。
“刪去”和“允許”就是松綁?
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歷經1988年第一次修正后,1998年8月全面修訂、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各專家委員觀點激烈交鋒。比如針對集體土地制度放權放多少,各委員有不同看法,尤其針對宅基地,在農民的財產權和生存權之間來回博弈,修法既要讓農民能夠通過宅基地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但又必須要防止農民大范圍的失地、失房。“委員們觀點不停在二者之間游移、博弈。”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專家告訴《財經》記者,“地方在宅基地制度試點改革實踐中也如高空走鋼絲,敏感得很。”
這位專家強調,“土地問題牽扯太多方面了,雖然各方都知道問題所在,但如何提出讓各方都滿意的方案,實在太難了。”他舉例稱,連相對簡單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怎么搞,都沒人敢打包票。
盡管修法過程很艱難,但劉守英認為當前土管法修法工作大的改革方向是對的,未來還要下更大力氣去推動改革。
上述專家提及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正是此次土管法草案修訂的焦點。
據新華社12月23日報道,正在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涉及兩條關鍵修改:一是,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二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上述消息一出,輿論反應強烈,普遍認為“刪去和允許就是松綁”,將過去法律對集體土地的禁錮部分放開,勢必會釋放出巨大的增長潛能。
《土地管理法》作為規約全國土地的上位法,于1986年頒布實施,在1980年代,集體土地可以作為工業建設用地使用,在東中西部農村出現大量鄉鎮企業,并迅速壯大,農村地區的工業化大放異彩。
但從1995年開始,政策對農村土地上的非農建設項目進行限制,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進入非農集體建設使用的口子更是大大縮緊,“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002年國土資源部簽發11號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規定工商業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意向用地者公開競標,價高者得地。此后所有經營性用地都須依法走招拍掛方式受讓土地使用權,縣、市兩級政府成為土地所有權主體,壟斷了整個非農建設用地的供應。
而城市國有建設用地用完后,可通過征地制度將集體土地征為國有,然后再依法招拍掛出讓。低價征地、高價出讓,地方政府從中獲得大量土地出讓金,這種模式被全國各地采用。
但劉守英告訴《財經》記者,由于征地成本抬升、土地招商效果下降,加之土地財政隱藏的一系列債務問題、社會矛盾,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謀發展的日子已經過去了,這種依靠征地-賣地的土地財政將難以為繼。
劉守英指出,現行的土地制度直接堵死了鄉鎮工業化的通道,資源全部流向大城市和東部沿海,這種土地制度基礎上的城鄉二元體制深深影響鄉村的凋敝衰敗。他認為,這次修法最關鍵的就是看前述“刪去”表述最終能否通過。
中央財經大學民營城市研究中心主任路乾對《財經》記者表示,草案“刪去”的表述,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會對鄉村振興產生積極影響,解決農村發展產業所需要的土地空間。
多位接近決策層的專家告訴《財經》記者,盡管中央在土地改革上走得緩慢而艱難,但對基層土地松綁放權的大方向沒有變,仍在一步步往前走。
土改試點再延期
針對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另一項令人關注的信息是將“三塊地”改革試點再次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對此,上述接近政策制定的專家稱,延期應該是中央認為目前部分試點地區的改革力度不夠大,改革深度和廣度不夠完善。
劉守英亦表示,試點再延期一年,是為了給33個縣留出修法過渡期,直至最終法律通過。
對此,多地試點地區官員的解釋也呼應了劉守英的觀點,再次延期對試點縣來說是好事,為未來修法通過后提供調整期。東部地區一位國土局官員對《財經》記者表示,“我們地方在有些改革上力度很大,走得很遠,因此對于中央修法沒采納的經驗,我們確實需要一個過渡期來調整,否則會出現問題。”
三塊地改革指的是農村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2015年初,全國人大授權33個縣(市、區)進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三年,目的是為這一輪的土地修法積累經驗。
這種“先局部試點、后全國鋪開”是中央政府在制定重大改革時采用的慣用方式,由于土改牽涉國本,試點改革原本于2017年底結束,但在總結經驗時,各方在不同問題上多有分歧,因此,全國人大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今年再次將試點時間延長。
此輪33地土改試點,基本按照每省份一個的原則布局,浙江、四川則獲得兩個試點名額,主要在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以及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布局,可與其他改革政策形成聯動效應,將試點效果最大化。
多名地方國土官員對《財經》記者表示,改革試點猶如有了中央的“尚方寶劍”,在試點范圍內允許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即《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都可暫時調整實施,如暫停了土管法中“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正是這把“尚方寶劍”,讓浙江義烏、廣東南海、貴州湄潭等試點地區大膽改革,結合地方發展實際需求,解決城市規劃、產業升級、鄉村振興中的諸多問題,如浙江義烏通過對宅基地進行三權分置,為偏遠鄉村的村莊改造提供了抵押融資權利,廣東南海則通過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新型產業載體認定,解決了集體土地上的產權無法分割問題。
多個試點地區國土官員表示,四年下來,大部分試點市、縣、區還是取得了不錯成績,自然資源部最新公布數據也支持了這一說法,目前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實施征地1275宗、18萬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余宗,面積9萬余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騰退出零星、閑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111億元。
期待改革更進一步
33地土改試點再延期一年,有專家對《財經》記者表示,希望各方做好試點縣總結工作,并希望土地改革更進一步。
劉守英建議,總結經驗時,要將各地區差異性和他們對土地的不同需求找出來,針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建立有效的規劃和用途管制,并形成一套統一的土地權益體系。
路乾建議,針對目前試點地區集體土地入市范圍太窄,未來應該擴大試點范圍,增加大城市周邊和沿海地區的試點,并擴大集體土地的入市類型。
據《財經》記者了解,實際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量比較小,自然資源部公布的數據是4000萬畝,僅占農村集體建設用地14%,而且這些地區早已經形成入市事實,“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中西部很多地區,則幾乎沒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是主要構成部分。
地區發展的核心是產業,鄉村振興要有產業振興。路乾表示,發展產業需要建設用地,但中西部地區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小,下一步應該盤活廢棄的宅基地,鼓勵廢棄的宅基地退出、轉變成經營性建設用地,另一個方式是允許有發展潛力的鄉村,可以購買建設用地指標來發展產業。
此外,路乾還建議,對入市條件上,不用把村莊規劃弄得過于嚴格,應該根據鄉村產業的特性和需求點狀供地,以更靈活的方式做村莊規劃。
“先規劃后入市的要求太高了,按照目前的城市規劃體系,把村莊規劃做的太細,不適合村莊的居住生態和產業特性。鄉村產業的發展是動態的、分散的,在發展之前就做細致的規劃,不利于產業落地。另外規劃成本太高,很多村莊做一個規劃要上百萬,不是很必要。”路乾指出。
《財經》記者在試點地區采訪時發現,村莊書記、村民對高價買回的規劃圖紙確有不滿,認為不適合村莊發展實際,“規劃師都是做城市規劃的,按照城市特點來給我們農村做規劃,很多不合實際地方要多次重改,花了不少冤枉錢。”一位村委書記向《財經》記者抱怨。
劉守英還建議,應研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后,增值收益如何在國家、集體、個人之間進行分配,并要研究整個社會治理問題,區別清楚邊界,哪些該由公權力去做,哪些是由鄉村自治來完成。
此外,路乾認為,下一步改革應該允許企業下鄉在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住宅,如果發展房地產住宅被堵死,對鄉村振興而言是一種制度性障礙。
“產業投入資金回收慢,現在回報率也不高,很多企業需要先開發房地產,用房地產的收益來彌補發展產業的投入。”路乾解釋,“如果不給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鄉村振興就只能做幾個示范項目、示范點,難以帶動鄉村產業的快速發展。”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土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