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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仍領工資 處分還能提拔?處分“打折扣”花樣頻出
獲刑仍領工資 處分還能提拔?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堅決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監督執紀問責成效顯著。黨紀政務處分下達后落實效果如何?“中國網事”記者調查發現,個別地方和部門出現了處分“打折扣”“打白條”現象,值得重視和警惕。
處分“打折扣”花樣頻出
福建省物價局原副主任科員林某2011年因嚴重違紀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2013年12月被開除黨籍,但在此期間該局仍向其發放工資、獎金。這是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全省市、縣和省直部門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全覆蓋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一起典型案件。問題發現后,該局已整改。
截至今年8月底,福建省共自查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案件2萬多件,發現執行不到位問題9件。
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多地在紀律處分執行上總體情況良好,但一些單位在執行紀律處分決定中,存在“打折扣”“打白條”現象:有的有章不循,有規不依;有的蓄意變通,規避執行;有的雙向標準,對下不對上。
為了避免處分執行“雷聲大雨點小”“光打雷不下雨”,北京、甘肅、浙江等地正結合實際情況,對處分“打白條”進行抽查。
在北京市紀委監委的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了一些處分“打折扣”“打白條”的典型案例:北京一國企原副總經理楊某在2014年11月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影響期18個月,但2015年8月他還被提拔為公司總經理;還有單位將當年受到黨政紀處分甚至是重處分的人員評選為“先進個人”。
四川省崇州市紀委監委發現,崇州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駕被判刑,開除了黨籍,本應執行的開除公職處分卻打了“白條”。經檢查組督促,經信局黨組3日內完成對王金彬開除公職和工作移交手續。
今年下半年,甘肅省景泰縣紀委監委對37家相關單位進行督促,要求整改處分決定材料未及時歸入檔案、工資未按時依規執行等問題,追繳相關資金17.65萬元。
失范、空轉、混亂三類問題突出
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的執行是紀律審查的最后一個環節,執行出問題,相當于鏈條斷在最后一公里。記者調查發現,對處分“打白條”主要有幾種類型。
——處分宣布送達“失范”。有的黨紀處分宣布送達不及時;有的宣布范圍不合規,本該在系統和部門內通報的,僅在黨委黨組或支委層面傳達;有的工作程序手續不完備,未要求本人簽字或留存工作說明附卷,造成是否實際送達事后核查不清。
——待遇調整落實“空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但各類“打白條”現象頻現:有的調整落實滯后,有的調整落實有偏差,有的甚至還出現違規晉職、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年度考核、獎金發放、評先評優“混亂”。北京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對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混亂。按照規定,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應根據情況,列為“不稱職”或“只寫評語不定等次”。但實踐中,有的單位錯誤地將該類人員評定為“稱職”或“合格”。
此外,各地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處分決定未歸檔或歸檔超過期限、恢復黨員權利不及時、辦理恢復程序手續違規等現象。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紀律處分不是查處就完了,執行過程、執行結果更重要。倘若任由紀律處分“打白條”,違規違紀者沒有付出應有代價,紀律的懲戒作用就會“打水漂”,不僅損害法紀的嚴肅性,也可能導致“破窗效應”。
對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全面“體檢”
為何會出現對處分“打折扣”“打白條”現象?多地紀委監委在其通報中都明確指出,責任意識不強、“好人”觀念作祟成為這類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
基層紀委監委干部表示,有些單位和人員認為受處分人政治上已受影響,追繳、退賠、薪級工資和獎金發放等經濟措施就可從輕,還有的認為黨政紀處分執行“不是原則性問題”,從而打折扣、搞變通、不作為。
還有些單位和部門片面地認為,處分執行是紀檢監察機關一家的事。實際上,執行涉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社會保障等多個部門環節。一些工作人員對政策規定不熟悉,專業化程度不夠,造成了紀律處分執行有瑕疵。
目前,一些地方也在進行有益探索。安徽省巢湖市紀委監委明確一位領導靠前抓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確保職責分明;四川成都市錦江區推行“兩書兩報告一表”制度,對執行情況動態跟蹤;北京市建立執行臺賬,實行銷賬式管理等探索。
中央黨校教授汪玉凱建議,對十八大以來紀律處分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體檢,查找問題,填補漏洞,形成震懾。據新華社
編輯:曾珂
關鍵詞:處分“打折扣”花樣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