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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18日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在廣大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中引發熱烈反響。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安蓓)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外商投資法草案設立專章規定投資保護制度。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外商投資實行征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我國一直把加強外商投資保護作為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炳昊說,法律草案中的投資保護條款,體現了我國對外商投資保護的政策和長期以來的工作實踐,彰顯了我國不斷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的堅定決心。
我國高度關注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平等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草案明確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草案規定,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草案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草案中的投資保護制度還包括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解決。(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 草案 規定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