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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通報"十三行墜樓事件"進展:6人已被刑拘
新華社廣州12月21日電(記者詹奕嘉、周穎)廣州市公安局21日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披露,近期引發(fā)輿論關注的“十三行墜樓事件”調查已有新進展,死者墜樓前與其老板發(fā)生過糾紛、并遭到控制。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6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qū)一德路(原“十三行”倉庫舊址)大同坊北座對出人行道上有一男子墜落倒地死亡,死者隨后被確認為沐沐服裝店員工黃某某。
該事件引發(fā)輿論關注,死者死因引發(fā)猜測,“死者老板雇黑社會打人”“死者遭到毆打后被扔下樓”等信息在網(wǎng)上流傳。
21日廣州警方發(fā)布的案情通報稱,因懷疑黃某某等人盜賣服裝店貨物謀利,店老板許某將該情況告知其男友劉某榮,劉某榮隨即通過張某矜召集賈某恒、來某甫、吳某等4人。16日下午,許某等人將黃某某帶到一德路大同坊9樓的西陽臺處予以控制。
根據(jù)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黃某某被控制質問期間,黃某某向劉某榮承認有盜竊店內貨物的行為。賈某恒目睹劉某榮在西陽臺曾用拳頭擊打、用腳踢黃某某腹部。
中山大學司法鑒定中心19日對死者進行的尸體檢驗結論顯示:黃某某體表及體內未檢見工具、徒手等暴力打擊所致的損傷特征,死者體表及體內損傷具有外輕內重特點,損傷符合高墜形成。黃某某高墜著地點主要為左頂枕部及左胸背左腰部,死因為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及多發(fā)性胸腹部器官損傷。
廣州警方通報稱,綜合現(xiàn)場勘查、尸體檢驗、解剖及物證檢驗情況,黃某某系攀越9樓陽臺護欄墜落死亡。
在回答“死者黃某某為何會攀越陽臺”的現(xiàn)場提問時,廣州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黃某某攀爬陽臺是通過現(xiàn)場痕跡鑒定的客觀事實,但動機不清。“現(xiàn)場7樓陽臺比9樓陽臺突出140厘米,正好是死者跌落的路徑。由于死者在墜落過程中碰觸到了8樓陽臺護欄頂端,致身體向護欄外側漂移,否則有可能會落在7樓陽臺。”
越秀警方已于17日對許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對于有關犯罪嫌疑人毆打黃某某的行為,警方表示正在進一步調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某某 警方 廣州 陽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