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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禁煙令,不能成空文
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已經是很多城市法規體系里的“標配”,也得到了絕大數民眾的支持,但在室內吞云吐霧者依舊不少,我國成年吸煙者的數量甚至仍在增加。被冠以“最嚴”字眼的禁煙令雖屢屢見諸媒體,卻始終掐不滅一個小小的煙頭,不免讓人擔心:禁令會不會淪為一紙空文。
不可否認,禁煙令的確在部分地區遭遇執行難,這背后有著比較復雜的原因。其一是禁煙令本身“留口子”。眾所周知,公共場所是二手煙暴露最為嚴重的地方。據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必須全面禁煙,部分禁煙無效。然而,一些地方的禁煙法規中卻設有“例外條款”,允許生產經營者設立室內吸煙室。如此一來,不但無法有效保護民眾免受二手煙的危害,還會加大執法困難。
其二是禁煙令的懲處和執行力度不夠。吸煙者違法成本的大小直接決定著禁令的震懾力度,但從現實看,在公共場合吸煙付出的代價并不大。就拿曾被認為史上最嚴的北京禁煙令來說,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僅處以50~200元的罰款,如此懲處很難讓煙民掐滅已點燃的煙。再加上執法力量相對有限,更削弱了對法規執行效果的監督。
最后,煙盒包裝警示力缺乏、煙價低廉等原因,也增加了禁煙令執行的難度。畢竟,無煙立法只是外部環境的壓力,煙民戒煙更需要內在動力。我國的煙盒包裝仍然只使用文字警語,沒有警示圖片,對吸煙者產生的心理壓力不強,主動戒煙難以實現。
因此,要讓禁煙令真正發揮實效,必須打出組合拳。除了完善立法、加大懲處力度外,也要綜合施策、多方配合。第一,禁煙必須全覆蓋,控煙不能有特例。各地禁煙法規上的口子要堵住,只有實現室內公共場所100%禁止吸煙,才能保護公眾免受二手煙危害,特別是機場、餐館、酒吧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更不應該設立吸煙區。不妨參考高鐵動車禁煙的成功范例,以更嚴格、更完善的立法行為,引導人們樹立守法意識,在公共場合自覺禁煙。
第二, 公共場所禁煙不能“心太軟”。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執行程度,直接決定著自身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你拿法律不當回事,法律就要讓你攤上事。在公共場所禁煙,首先要提高違法成本,板子高高舉起就不能輕輕落下。
第三,提高吸煙者的消費成本。一是提醒吸煙者會付出巨大的健康成本,二是要讓吸煙者支出高昂的經濟成本。前者要靠包裝警示,煙盒印上骷髏、黑肺、爛牙齒,通過強烈的視覺刺激讓人們不再想抽;后者要靠調高卷煙稅率和價格,迫使人們抽不起。當然,這兩方面能不能落到實處,在根本上還需要扭轉煙草業的發展路徑。煙草業是典型的“健康危害型產業”,其利稅貢獻完全不足以彌補全社會的成本付出。因此,未來必須逐步壓縮和限制煙草業發展,從增量擴能逐步邁向減量、提價,深度轉型。
編輯:趙彥
關鍵詞:最嚴禁煙令 公共場所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