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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制度安排”忠實履行政協職責
深入理解“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對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自信,做好新時代政協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制度,發揮好人民政協制度優勢,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現實需要。
一、 深化“制度安排”的認識,進一步落實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
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從執政黨角度看,需要重點把握這三個方面。一是自覺納入黨委工作全局。堅持黨的領導是開展政協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根本保障,政協工作是黨的民主政治建設重要內容,需要納入黨的工作全局通盤謀劃。二是自覺強化政協意識。當前,基層不少黨政干部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作用知之甚少,往往還心存“歇歇氣”“鼓鼓掌”的錯誤觀念。三是自覺落實具體制度。近年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相繼出臺。要強化制度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加強督查力度,推動具體制度有效落實。
二、 把握“制度安排”的維度,進一步擺正人民政協的政治定位
從政協機關和政協履職角度說,要把握好自身“角色”。人民政協不是決策機構,而是獻策機構。因此,政協要秉持“不求說了算,但求說得對”的理念,真正做到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到關鍵處。人民政協不是權力機關,而是聚力機關。人民政協是由各民主黨派、各界別所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不是權力機關,而是凝聚共識、匯聚力量的聚力機關。而且政協的聚力靠委員良好的人格形象和智慧思想去凝聚各界共識。這樣的聚力扎根社會各界,源自人民群眾,基礎雄厚,生機勃勃。人民政協不是協商主體,而是協商平臺。政協協商是黨委、政府利用人民政協組織這一形式,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進行協商,不是“和”政協機關協商。人民政協不是執政團隊,而是參政領隊。人民政協組織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一起,積極參政議政和建言獻策。人民政協不是群眾團體,而是政治組織。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是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 堅持“制度安排”的標準,進一步增強政協履職的政治自覺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制度優勢,對政協組織自身而言,重點在于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一要著眼制度安排的秩序性,擴大有序政治參與。任何民主形式,都需要遵從一定的秩序,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將陷入混亂無序而毫無意義的爭吵。人民政協就是以制度為保障的專門協商機構,就是擴大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安排。二要著眼制度安排的穩定性,鞏固政協協商民主范式。制度具有可預期的穩定性,而基層政協履職往往存在隨意性較大的問題。近年來,黨中央連續下發相關文件,對政協協商和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程序等予以規范。要進一步落實、落細制度,充分運用好各類履職形式,形成并鞏固政協履職相對固定的程序和模式。三要著眼制度安排的時代性,豐富政協履職手段。人民政協從理論到實踐的發展歷程都表明,這一制度安排不是僵化封閉的,而是始終緊扣時代脈搏,與時俱進的制度。進入信息化、網絡化時代,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都支持鼓勵政協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形式。湖南省政協的“政協云”、遠程協商等履職新平臺開辟了政協工作新路徑。株洲政協依托省“政協云”平臺開展的“微建議”試點,也取得了豐富成果。實踐表明,只有不斷順應時代、回應時代,政協履職聯系群眾、扎根群眾才能更緊密、更牢靠,政協履職的路子才能更寬廣,政協的作用和優勢發揮才能更充分。因此,牢牢把握時代特征,積極探索符合時代要求的履職方式,是實現政協工作規律性與時代性緊密結合的必然要求。(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政協主席)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政協 人民政協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