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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一偷獵鮑魚慣犯被判入獄18個月
新華社惠靈頓12月6日電(記者郭磊 盧懷謙)新西蘭第一產業部6日說,一當地男子因多次超量捕撈鮑魚屢教不改而被判入獄18個月。這是近一年來依照新西蘭漁業法對個人作出的最嚴厲判罰。
這名叫魯特魯的55歲男子5日在新西蘭地方法院獲刑。他被指控在惠靈頓附近海灘非法捕撈了366只鮑魚,其中70只不足漁業法規定允許捕撈的尺寸。他的捕撈工具和車輛被沒收,個人漁業執照被吊銷3年。
新西蘭漁業法規定,個人捕撈以消遣娛樂為目的,每人每天捕撈鮑魚上限為10只,最小長度不得低于125毫米。
半年前,曾有一名新西蘭男子捕撈鮑魚售賣被判入獄一年。魯特魯在此案中沒有將鮑魚銷售獲利仍遭重判,主要因為他多次在同一地點被查獲超量捕撈,最多一天被繳獲的鮑魚達到200多個。第一產業部官員邁克·格林說:“此人曾因類似行為被多次警告,但仍無視法律,性質非常惡劣?!?/p>
為確保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每年從進入夏季捕撈旺季開始,新西蘭第一產業部就與警方聯合執法,在漁業資源豐富的海灘附近巡查,抽查過往車輛,嚴禁對任何海產品超捕濫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新西蘭 鮑魚 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