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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留書面作業 天津為校外培訓機構“立規矩”
新華社天津11月22日電(記者周潤健)缺乏資質、胡亂收費、違規招生……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諸多亂象,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明確提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進行招生宣傳或者在學校門口散發各種招生廣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不得留書面作業。
方案明確要求,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行為,不得在中小學進行招生宣傳或者在學校門口散發各種招生廣告,嚴禁以暴力、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強迫學生參加培訓;校外培訓機構建立教育教學質量保證體系或辦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教學時間段內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不得留書面作業;收費要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躉交學費、以預付卡的形式收取學費、捆綁或變相推銷學費貸款,不得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集資,要結合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規律對一次性收取學費的時間跨度做出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方案還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進行了修訂。校外培訓機構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而且每一學科專職教師不少于1人;要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或勞動、勞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以各種方式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聘用外籍教職工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編輯:秦云
關鍵詞:書面作業 天津 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