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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后踢人被罰200 店主:今后還會見義勇為
原標題:火鍋店主見義勇為后踢人被罰200 店主方:今后還會見義勇為但會注意方式方法
11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官方微博針對11月19日發生的深圳女子在火鍋店被猥褻一事發布通報稱,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此外,火鍋店店主曾老板等人的見義勇為行為獲肯定,但因其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后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過當,被處罰款200元人民幣。對此,曾老板妻子陳女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既然法律有明確規定,就應當接受罰款。以后店里再遇到此類情況,其老公還是要出手管的,但會更加注意方法。
據深圳警方通報稱, 2018年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歲)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并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經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經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后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并將林某鵬控制。但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后果。
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曾某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后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后果等因素,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占女士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這次遭遇猥褻,她受到很大的驚嚇。據其出具的一份醫院初診病例顯示,醫院的初步診斷是創傷后應激障礙,建議盡快做心理輔導,安撫情緒,防止出現自殺、自殘等意外。
她認為,目前對林某鵬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太輕,正在準備申訴。火鍋店也表示,如有需要,他們愿意出面為占女士作證。
此次事發的火鍋店已開張八年。據店主曾老板的妻子陳女士介紹,他們是夫妻店,平時來的也都是住在附近的回頭客,這樣的事情之前從未遇到過。
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事發后,林某鵬的家屬曾找上門來以打傷林某鵬為由討要說法,但雙方在派出所并未從林某鵬身上看到傷口,警方也曾向雙方證實未從林某鵬身上看到明顯受傷痕跡。
對于警方200元的處罰,火鍋店夫妻二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處罰。陳女士說,老公曾跟她說,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那罰款還是得交。
據她介紹,事發后,有到火鍋店里來吃飯的食客打聽此事,她就回道,人已經處理了。“我們都是下午四五點營業到第二天早上四五點,平時白天就休息睡覺。前幾天白天一直在處理這個事兒,現在終于能踏踏實實睡個安穩覺了。”
至于以后店里再遇到此類情況,夫妻二人達成一致。陳女士說,再出事,我們還是要管的,只不過會注意方式方法,控制后就馬上報警。
據了解,22日上午,當地街道工作人員已經聯系到陳女士夫婦,將對曾老板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表彰。
編輯:曾珂
關鍵詞:見義勇為后踢人被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