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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毛巾門"罰2000元 是懲罰還是縱容?
20日,記者從江西南昌紅谷灘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獲得證實,被微博大V@花總丟了金箍棒曝光的存在衛生亂象的五星級酒店南昌喜來登酒店已于11月15日被立案調查,現場抽檢并未發現重大違規現象,只有部分工作人員清潔不規范,已經對酒店做出2000元罰款處理。(1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五星級酒店“毛巾門”再一次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讓消費者普遍擔心酒店的衛生健康條件不安全,甚至逼得一些旅客自帶隔臟睡袋、一次性馬桶墊去住酒店。然而,在大眾看來是一起非常嚴重的事件,結果涉事的五星級酒店只被給予區區2000元的罰款,只相當于五星級酒店一間豪華房間一晚的房費。
從法律角度說,這樣處罰的確是依法處罰,不是在包庇涉事酒店。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但從結果層面講,如此不痛不癢的處罰,很顯然如同只是罰酒三杯,在客觀上不但對涉事酒店產生不了任何的震懾力,相反只會助長和縱容整個酒店行業的“毛巾門”現象,讓酒店從業者覺得“毛巾門”不過是小事一樁。因為對于不差錢的五星級酒店來說,這點罰款顯然不算錢。而且,相比較五星級酒店需要在衛生環節上的高投入來說,這點罰款更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更何況,酒店“毛巾門”的隱蔽性非常強,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非常低。因為如果不是旅客偷偷的在房間里安裝監控攝像頭,幾乎無法發現酒店存在“毛巾門”的丑聞,也獲取不了酒店“毛巾門”的證據。
事實上五星級酒店以及其他星級酒店乃至快捷酒店不是被媒體、消費者曝光“毛巾門”丑聞,衛生問題儼然成為酒店行業的痼疾。歸根結底,正是違法違規成本太低。按照以往各地對酒店“毛巾門”事件的處理情況來看,不管是不是星級酒店,輕則只是酒店公開道歉了之,重則就像這起罰款2000元。
衛生,這應當是酒店行業的底線,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犧牲了酒店的衛生健康。要讓酒店行業從業者真正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舍得在酒店衛生環節上進行投入,加大對衛生保潔環節的監管,確保酒店的衛生安全條件,不能指望酒店從業人員良心發現,必須靠嚴厲的處罰和嚴格的執法進行倒逼。而且,按照被發現概率越低,處罰力度要越重的邏輯,酒店“毛巾門”就該嚴懲。因此,必須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酒店“毛巾門”的處罰力度,既要把酒店罰到“傾家蕩產”,還要讓“降星”應成為處罰星級酒店“毛巾門”的標配。
再者,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酒店衛生條件的抽檢力度,不能總是跟著新聞跑,不能總是在曝光了“毛巾門”丑聞之后才抽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酒店 衛生 毛巾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