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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祺、李春海、童國祥提起公訴
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祺、李春海、童國祥提起公訴。三人均涉嫌受賄罪。
近日,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祺(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同時詢問了有關證人,核實了有關證據。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祺在擔任畢節地區行署副專員、畢節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煤礦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李春海(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春海,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春海利用其先后擔任中共天津市寧河縣七里海鎮委員會書記、天津市寧河縣(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區)長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江蘇省鎮江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童國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童國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童國祥,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童國祥利用其先后擔任句容市委書記、丹陽市委書記、鎮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企業用地、企業融資貸款、職務提拔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依法 檢察機關 王祺 李春 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