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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處煤礦違法生產獲利60余萬元被罰250余萬元
新華社昆明11月14日電(記者 浦超)在不具備合法組織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以整改隱患名義開挖露頭煤炭4500余噸,違法獲利60余萬元,卻“換來”250余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11月13日,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處罰了昆明市尋甸縣一處違法組織生產的煤礦。
經查,該煤礦采礦許可證過期,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被注銷,已經不具備組織生產的合法條件,但卻以整改內排土場滑坡安全隱患為名,超出批準整改范圍組織生產。在不到10天的時間里,違法開挖露頭風化煤炭4500余噸,測算獲利63.1萬元。
11月9日,執法組組織昆明市、尋甸縣有關部門及尋甸縣4處煤礦主要負責人召開行政執法案件公開裁定會議和警示教育會議。經裁定,執法組依法給予該煤礦礦長警告、處1萬元行政處罰罰款,責令煤礦停止生產(建設)、沒收煤礦違法所得并處3倍行政處罰罰款,累計實施行政處罰罰款253.4萬元。
編輯:秦云
關鍵詞:云南 煤礦 違法生產 被罰25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