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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清氣正容不得誣告陷害
新華社哈爾濱11月13日電 題:風清氣正容不得誣告陷害
新華社記者管建濤
日前黑龍江省多地發布通報,為遭受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類似做法全國多地也在實施,傳遞出為擔當有為者撐腰鼓勁、讓誣告陷害者付出代價的強烈信號。
打個匿名舉報電話“告黑狀”,干部任用程序就可能暫停,上網發個不實信息,就可能謠言滿天飛。誣告陷害不僅抹黑一個干部的清白,影響一個干部的政治前途,干擾組織人事工作,更會破壞一個地區、行業、領域良好的政治生態。
個別地區、部門在處理干部舉報問題時堅持原則不夠、擔當作為不足,凡是舉報線索不清的干部一律“放下來”,凡是問題一時查不清楚的干部一律“擱起來”……這些做法容易助長誣告陷害者的囂張氣焰,讓那些作風正派、敢于擔當的干部寒心、泄氣,久而久之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對受到不實舉報影響的干部,一旦查清,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為他們澄清正名、打氣鼓勁,幫助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必須勇于向心懷叵測的誣告陷害亮劍,不僅為受誣陷者澄清問題,更要讓誣告者付出代價,有力懲治和震懾這些良好政治生態的破壞者,形成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正向氛圍。不久前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從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相應紀律處分。對涉嫌誣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紀律追究的,一經查實,必須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真正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不辛酸。
群眾舉報是干部監督的重要手段,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證據線索的重要渠道。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需要保障干部群眾合法檢舉權利,引導廣大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風氣,通過正常渠道據實反映問題。同時,還要關心愛護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的干部,為實干者擔當、負責、撐腰、鼓勁,才能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筑牢執政基礎。
編輯:曾珂
關鍵詞:風清氣正容不得誣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