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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報兩起縣級扶貧局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新華社西寧10月30日電(記者央秀達珍)收取扶貧項目協調費、套取扶貧資金、扶貧專項資金管理混亂……青海省紀委監委29日通報了兩起縣級扶貧局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
青海省海東市樂都縣(區)扶貧開發局四任局長收取扶貧項目協調費、套取扶貧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7年,許國輝、王明芳、梅江龍、楊哇瑪四人在分別擔任原樂都縣、樂都區扶貧開發局局長期間,以單位名義收取項目實施方工作協調費24萬元,虛列開支套取扶貧項目資金19.8543萬元和行政經費15.3411萬元,共計35.1954萬元,用于公款送禮、公款旅游、違規接待等支出。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許國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明芳、梅江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哇瑪因涉嫌違法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羅松格萊履職不力問題。2015年,曲麻萊縣扶貧開發局在實施七彩移民超市二期加層工程時,羅松格萊以一期工程施工方對項目熟悉為由,未履行招標程序,違規將190萬元的項目直接交由一期項目施工方實施。另外,縣扶貧開發局還存在財務不規范、扶貧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先后多次被督促整改。2018年3月,羅松格萊受到黨內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了扶貧領域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宗旨意識不強,法紀規矩意識淡薄,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濫用職權。樂都縣(區)前后四任扶貧開發局局長對黨中央扶貧開發和脫貧攻堅政策學習理解不深不透,在工作中亂收費,并多次以各種名義套取扶貧資金違規開支,嚴重違反了扶貧資金管理制度,損害了黨和政府在貧困群眾中的形象。曲麻萊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羅松格萊履職不盡責,違規操作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管理混亂,問題整改不力,責任擔當嚴重缺失。對這些工作落實不精準并損害貧困群眾利益的行為,必須嚴肅糾正處理。(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青海 縣級扶貧局長 脫貧攻堅 違紀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