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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發布“老賴”名單1211萬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專題詢問 “兩高”工作
全國法院發布“老賴”名單1211萬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5日上午舉行聯組會議,圍繞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開展專題詢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副檢察長張雪樵,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劉釗,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財政部部長劉昆到會應詢。對“兩高”工作開展專題詢問,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是第一次,是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一次積極探索,也是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的具體舉措。
這次專題詢問前,在10月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作了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作了關于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法的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 萬件 (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5%、120%和76%。
截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為5746萬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992億元,查詢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信息546萬條,車輛4931萬輛,證券1085億股,船舶119萬艘,網絡資金129億元。
截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11萬例,共限制1463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32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周強介紹,在中央政法委領導下,全國法院集中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清積專項行動,建立定期通報等長效機制,將涉黨政機關案件清理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促進黨政機關帶頭履行生效判決,目前已執行到位金額480億元,今年將實現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90%實際執結、案款90%執行到位的目標。在中央軍委政法委領導下,涉軍隊執行案件全部執結。
周強介紹,2016 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14647人,累計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8萬人次,限制出境3.2萬人次;特別是今年以來,共判處罪犯7281人,拘留13.4萬人次,同比分別上升90.6%和11%,形成打擊逃避、規避執行行為的強大聲勢。
此外,2016年以來,全國法院共有54名院領導、執行局長因工作不力被免職或調離執行崗位;共查處利用執行權違紀違法干警884人,堅決清除執行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
周強說,有的法院對執行信息化工作重視不夠,統籌協調不到位,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協作不力。網絡查控系統中凍結、扣劃功能尚未實現全覆蓋,仍需進一步擴大范圍、拓展功能,“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及亂執行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數執行人員吃拿卡要、作風不正、違法亂紀甚至貪腐瀆職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周強說,一些協助執行單位未能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嵌入本單位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影響了失信懲戒的實際效果。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限制入住星級酒店、限制其子女就讀私立高收費學校、限制獲取政府補貼、限制海關認證、限制高消費旅游等方面,一些地方的工作舉措沒有落地,查控下落不明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制尚未普遍建立。
周強建議,要完善執行立法,加快制定強制執行法,為解決執行難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進一步完善相關訴訟法律制度,更好適應執行實際需求。
最高檢的報告提到,在民事執行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將重點監督糾正違法拍賣、超標查封、錯誤分配財產、變相變更裁判結果等突出問題,推動執行規范化。加大對“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促進依法窮盡執行手段,防止濫用“程序結案”、實體久拖不決。
重點
將對涉罪“老賴”進行網上追逃
“千萬負翁”借整容躲債務
“如何更好地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解決查人找物難題?”李鉞鋒委員提出了問題。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回答說,“過去我們靠的是‘登門臨柜’這種傳統的查人找物的方式,執行人員跑銀行、跑房地產部門、跑工商部門,滿世界跑,滿天飛,但是我們查找財產的范圍和效率非常低下,當事人也不滿意。你查了北京的銀行,現在的財產流動性這么大,上海的銀行查了嗎?當事人會質疑的。”
劉貴祥介紹,從2014年開始由最高法建立全國的執行查控系統,“剛建立時,我們僅僅有21家全國性銀行,還沒有其他部門,搭起來這個框架之后,兩三年的時間,我們現在構建了16類幾十項的財產查控形式。比如,我們今年剛剛上線的全國房地產查控系統,對全國范圍的房地產都可以查控。銀行目前聯網了3900多家,幾乎金融機構全覆蓋。我們跟稅務部門、民政部門聯網,提供相應的查人找物方面的基礎信息。”
一個事實是,即便如此,仍然面臨當事人鉆空子的情況。
“比如我用別人的姓名存款,我的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我的股權是隱名,投資也是隱名的。很多情況下,法院面臨的情況是,被執行人從商業交易時就做好了逃債準備,在訴訟期間申請保全時都查不到財產。假離婚逃債、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都是在我們實踐中多次碰到的情況。”
找人也是一個大的難題。
劉貴祥說,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當事人玩失蹤,勝訴判決出來后,還沒申請執行就消失了。在目前的經濟生活中也存在一個客觀現象,即外出打工,如果他再有意識地藏匿,困難就更大了,“我們曾經出現過欠人家四五千萬的一個被執行人通過整容來躲避債務的案例”。
針對這種情況如何應對?
劉貴祥說,法院在編制統一查控網的同時,跟進了聯合信用懲戒,即把老賴納入失信名單,采取多部門的信用懲戒,“各位委員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我們限制他坐飛機和高鐵。他去買票,身份證號碼往框里一輸彈出來‘被人民法院納入執行名單,不得坐飛機、火車’,這樣就出現了出國旅游坐不了飛機。”
“我們還動用傳統的方法,”劉貴祥說,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很多人不用城市的現代方式去儲存財產,“所以像傳統的蹲守,按照民訴法的規定搜查等手段我們同時使用,產生了一定的效果。”
納入在逃人員信息庫追逃
在劉貴祥看來,在立法上應該盡量推進提供更多的手段。
“比如充分發揮律師在財產調查、查人找物方面的作用,讓律師參與到整個執行工作中去,建立相應的信息化平臺。”劉貴祥解釋,因為執行的節點非常多,不像一個審判案件就開幾次庭,所以很多律師不愿意去代理執行案件,建立信息化平臺可以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充分發揮律師調查財產的積極性。
他說,應當建立一定的機制,即法院判決后,必須讓當事人幾天內到法院主動申報財產。或是履行義務,或是申報財產,不去申報財產、不履行義務,本身就構成了違法,法院都可以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劉釗表示,公安部積極協助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最高法將司法判決文書傳送至公安部,公安部在線實時反饋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姓名、戶籍、地址、照片、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公安部將失信被執行人的出入境證件信息及時向法院推送,出入境證件信息不僅有傳統的身份證件信息,也包括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法定證件的信息。”
劉釗透露,公安機關已將當事人的車輛信息納入車輛管理信息系統,限制辦理過戶、抵押、轉移登記等業務,在辦理車輛年檢,以及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涉案車輛會及時通知法院,以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
他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庫進行網上追逃。
國家司法救助安排10億元
“現在農村有些交通肇事或者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些加害人和受害人可能都很困難,都沒有應對突發變故的能力,法院判了要賠償,當事人確實該賠償,卻又賠不起。”在現場,鮮鐵可委員提出問題,即執行不能的案件怎么解決?
劉貴祥解釋,執行不能存在被執行人是法人企業和自然人兩種情況。“在我們的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案件占了70%,在這70%里面涉及到民生的案件占了30%。”劉貴祥說,往往自己的清償能力從一開始就很有限,發生了特殊事件產生的債務讓他陷入了困境。
“比如人身傷害,把別人給打死或者打傷,自己被抓進監獄,但他的家庭沒有財產可還。還有交通事故,我遇到的一個案例,家里比較困難,租了個車跑運輸,結果發生交通事故,除了交強險,法院判他賠40多萬。到他家執行,老母親臥病在床,家徒四壁,沒有辦法。”
劉貴祥介紹,面對這種情況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的資金來源,或者是唯一來源就是財政撥款,設立司法救助的專項資金。司法救助的專項資金對解決一些執行中的困難情況發揮了重要作用,解決了不少問題。下一步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了司法救助,有一些地方也開始利用保險機制。
“現在我們已經進行了一些地方的嘗試,叫司法救助保險。比如寧波拿出300萬投到保險上,按1:5的比例來賠。本來可以救助100個人,現在可以救助500人,把蛋糕做大。下一步,怎么能暢通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開辟更多的渠道,把這個蛋糕做大,惠及更多的人民群眾,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劉貴祥說。
財政部部長劉昆說,凡是符合條件的執行不能的案件受害人,均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有關的社會救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剛才委員提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受害人,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有關救助。”
劉昆透露,2018年財政部單獨為國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億元的資金,比上年增加了11%。我們接到的反饋,在申請過程中符合條件的都能夠得到救助,“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工作溝通,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應通過程序得到救助,這是屬于基本公共服務的一個范疇。”
“重刑輕民的觀念必須改”
“前不久,我應邀去中央黨校匯報檢察工作,問一位領導干部,您了解我們檢察機關是做什么的?法院、公安可能會大體了解。他說,我知道,抓人。我說,那是反貪、反腐敗,這項職能轉隸,劃走了。他說,那就是公訴。我說,確實不錯,您還了解我們的公訴職能。那么,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就更加不了解了。”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會上表示,重刑輕民的觀念必須改,檢察機關也不例外,“我們自己刑事檢察有五個廳級單位在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只有一個廳級單位在負責,從事刑事檢察的有130多個檢察人員,民事檢察只有32人,編制還沒用滿,表明我們在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這個憲法職責上是有短板的。”
在張軍看來,履行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的職責,關鍵是辦案。“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對確有錯誤的或者可能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案件、執行案件,如果采取抗訴的措施,是上級檢察院抗下級法院。現在的局面是,最高檢的案件推不開門,大量積壓,省一級檢察院的民事監督案件也是推不開門,自己辦案還不能及時有效辦結,對下的指導就更不力。”
張軍表示,抗訴案件不在數量而在質量,重在對社會的引領,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我們借助外腦討論了一個期貨公司被訴不能還錢的案件。一個人兩次向期貨公司共投入400萬,是借款還是投資?如果是借款,期貨公司虧了,你得還錢。如果是投資,投資有風險,人家血本無歸,你也就拿不回來。法院判了以后當事人不服,申訴到法院,仍然是維持,又申訴到檢察院。我們請來專家學者幫我們論證,有兩種意見。有的說當事人應該承擔責任,為了發財就是不能虧,給點教訓。有的就講期貨公司應該承擔責任,你沒有講清楚。”
張軍認為,這個案件應該作為一個判例,在現階段讓期貨公司承擔更重的責任,“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說明你沒有講清楚。沒有講清楚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就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可以錄像、可以錄音,拿出證據來,老百姓就能夠信服,也是在現階段為當事人能夠安全地投資理財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
程序違法或涉及利益輸送
“檢察機關在保障民事訴訟‘看得見的正義’方面發現哪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何更好地促進法院改進工作?”在現場,周敏委員提出了問題。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回答,對于“看得見的正義”的問題,是法院在審判案件當中的程序公正問題。
“比如案件判好了要送達給當事人,應當送達沒有送到,幾天之后法院上門執行,他感到莫名其妙。還比如在開庭當中法官突然停下來:你們說吧,我出去打個電話。當事人可能理解為法官出去打電話是給對方、給領導或者給誰通風報信,引起他的不滿,也許這個電話和這個案子根本沒有關系。有些案件法官審理時應當回避沒有回避,和案件的當事人有一定的利害關系,或者和這個案件的代理人以前是同事,應該回避而沒有回避。有的是在調解當中,法官在做工作時可能有的話說得比較重,他感到是在委屈之下或者不情愿的情況下簽了協議,然后來到檢察機關申訴。”
張雪樵說,程序的違法對案件的實體公平正義、當事人利益的保障有影響,另外對司法機關的司法公信力、司法的權威、司法的秩序也有影響,“我們最近在梳理,準備向最高人民法院就規范公告送達提出檢察建議,解決這一類的問題。”
他說,有的表面是程序違法,背后可能涉及到利益的輸送,或者關系案、人情案,這些情況如果調查核實將向紀委監委移送線索,現在不少省級檢察院已經和地方的紀委監委建立了瀆職線索移送機制。本版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供圖/視覺中國
圖片制作/沙楠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全國法院 老賴 1211萬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