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刑訴法修正草案擬調整速裁程序適用范圍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王琦)刑訴法修正草案三審稿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比二審稿,三審稿調整了速裁程序適用范圍,規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作關于刑訴法修正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時介紹,此前的草案二審稿規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踐中通常采用有利于關護幫教未成年人的審判方式,并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速裁程序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且一般采取集中審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開展關護幫教和法庭教育,難以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據此,草案三審稿作出相應修改,規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此外,二審稿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速裁程序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普通程序的規定重新審理。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據此,草案三審稿作出相應修改。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程序 速裁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