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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個稅抵扣細則明年實施 最多每年扣除11.52萬元
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征求意見稿》,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全都符合條件最多可以扣除115200元/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此次個稅改革的最大亮點,是中國自個稅征收以來從未有過的重大突破。”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張依群認為,從明年1月1日起,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六項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將會大大減輕我國家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增強家庭的消費能力,調整家庭消費結構,對于加快提高我國人口素質、改善居住環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以消費為引導,帶動諸多服務業的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在納稅人本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根據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分別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面,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定額扣除。
《征求意見稿》指出,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年24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扣除額度。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
張依群表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施,不僅是我國稅制改革向前邁出的關鍵一步,而且對經濟、政治、社會發展也會產生重大影響和積極的促進作用,讓百姓以更加輕松的姿態、經濟以更加充沛的活力、社會以更加扎實的自信應對國內外更加復雜的不確定因素影響。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六項個稅 抵扣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