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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監管難題亟待破解
日前,有媒體就網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現象開展調查,披露了不少違規現象。近年來,隨著網絡銷售業態的迅速發展,藥品網購現象日漸增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網絡銷售藥品行為采取了不少監管措施,但若要根除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仍有一些難題亟待破解。
網售處方藥監管難,其實與藥品零售實體店不憑處方違規銷售處方藥有相同的癥結。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相關法規未出臺,法律責任不明晰,給監管增加了難度。此外,執業醫師制度與執業藥師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銜接”渠道。同時,網上售藥既有隱蔽性,也呈多發性、散在性,還往往跨區域,涉及管轄問題,這些都使監管工作面臨困難。
處方藥違規銷售,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監管難題亟待破解。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久久為功,根治頑疾。
首先,需要加速立法進程。《藥品管理法》明確授權國務院就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問題制定辦法,但相關法規至今未出臺。目前,在藥品分類管理方面,監管依據仍然停留在部門規章及一些零零散散的規范性文件上。鑒于國家正在進行《藥品管理法》修訂工作,建議在相關條款中增加藥品分類方面操作性內容,或者盡快制定出臺專門法規,強化法律責任。同時,對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管問題,需要在法律法規中有具體體現。
其次,需要研究與執業醫師制度的銜接機制。處方藥需要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但現在還缺少一個平臺,能夠使藥品經營企業快捷地獲得執業醫師注冊信息,方便地與處方醫師取得“確認”。這些都是比較大的“工程”,僅憑藥監部門的努力還不夠,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協同。具體如何操作,應該在藥品分類管理法規中得到體現。
第三,嚴格執法是取得成效的關鍵,需要不斷強化對藥品經營企業依法經營情況的檢查。盡管藥品分類管理法規未出臺,但還是可以從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制勝武器。網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問題,就必須依法嚴懲。對于此類違法行為,應該適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的法律責任條款進行處罰。除了對違法銷售者依法處罰外,對提供交易平臺、運輸、郵寄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也應依法處理。
解決網絡銷售處方藥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系統過程。徹底“放開”不可能,但總是“封閉”又封不住。如何在“放”和“封”中間尋求合理平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筆者認為,需要從品種入手,對使用風險相對較小的處方藥品種,可以采取逐步“放”的策略,但有些類別的品種(尤其是涉及特殊藥物的品種)就應該徹底“封死”,否則流弊可能很嚴重。在“放”和“封”中間找到平衡,需要監管部門開展認真細致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協同,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編輯:趙彥
關鍵詞:網售處方藥 監管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