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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 失信行為責任人將被聯合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16日稱,我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包括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等。據新華社電
編輯:趙彥
關鍵詞:危害正常醫療秩序 失信行為責任人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