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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半年10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等問題
中新網10月12日電 證監會12日通報了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執法情況。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組織對453家私募機構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發現139家私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其中10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組織對453家私募機構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對象以“問題風險導向”和“隨機抽取”方式選取,包括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規模2.08萬億元,占行業總管理規模的17.20%。
證監會表示,本次檢查根據不同私募機構和產品類型,確定差異化檢查重點。除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規性外,對跨區域經營的私募機構重點檢查不同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資金往來、產品嵌套情況以及業務隔離、風險隔離等制度的有效性情況,對管理非標債權的私募機構重點檢查可能存在的“資金池”業務、保本保收益、影子銀行風險、杠桿運用等情況。
從檢查結果看,私募行業整體守法合規意識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機構仍然存在違規問題。本次檢查發現139家私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其中10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59家私募機構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履行投資者風險評估程序、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承諾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募集行為。
此外,48家私募機構存在開展“資金池”業務、證券類結構化基金不符合杠桿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未按規定保管基金相關材料、基金合同約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違規運作行為;54家私募機構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規定備案、登記備案信息更新不及時不準確、證券類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券類私募基金委托個人提供投資建議、不配合監管檢查等其他違規行為;200家機構存在內控不健全、兼營與私募基金無關業務等不規范問題。
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證監會依法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是對126家存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違規問題的私募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二是對5家存在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私募機構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三是將6家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線索通報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門,并對其中2家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同時,證監會將上述違法違規問題及采取的監管措施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堅決整治行業亂象和嚴重干擾市場秩序的行為。同時,不斷加強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行業真正發揮資本市場基礎性戰略性作用。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上半年10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