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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專項談判注重“成果轉化”
10月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召開成立以來首場政策吹風會,介紹了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基本情況。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組牽頭人熊先軍在會上說,本次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是按照國務院相關工作要求開展的,談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臨床價值導向和鼓勵創新,堅持基本保障,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集團購買功能,明顯提高了醫保用藥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藥負擔,控制了醫保基金支出。
■給癌癥患者帶來實在好處
10月10日清晨,一則來自國家醫療保障局的通知被掛到了中國政府網上,給許多忍受病痛折磨、家庭支出煎熬的患者帶來了希望。這則通知明確,經過艱苦的談判之后,17種抗癌藥被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同時要實現對未完成醫保整合地區的新農合患者的覆蓋。
“患者的減負不僅僅通過降價,更主要的是通過醫保報銷來實現。”此前,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一次內部溝通中,該局相關人士表示,國家醫保局開展抗癌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談判,本質上是以醫保報銷帶來的銷量增加作為籌碼,推動抗癌藥降價。假設抗癌藥價格此前為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進入醫保目錄后價格降為90元,但是90元中由醫保報銷65%,則患者僅僅支付31.5元。所以通過談判雖然價格僅降低10%,但是患者負擔卻顯著降低了68.5%。
今年4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人士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截至2018年4月18日,前兩批國家談判的17種抗癌藥品因降價節約資金41.7億元,加上納入醫保目錄后報銷的部分,共為患者減輕藥費負擔62.4億元。
■實現“三贏”的目標
熊先軍介紹,今年6月,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啟動了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談判工作借鑒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組織的國家藥品談判工作經驗,并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縮短工作周期,但談判難度很大,“比如今年的談判藥品多為近兩年上市的新藥,普遍專利期更長,且價格與周邊國家或地區相比相差不大”。
“談判啟動時,我們對談判難度有充分的認識,通過完善評估方法、加強與企業溝通、合理引導預期等,有力推動了談判的成功。”熊先軍表示,此前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情況較為理想,藥品銷量普遍有較大增長,談判企業愿意用較低的價格換取更多的銷量。各企業都非常珍惜本次談判機會,很多跨國公司的全球負責人不顧時差,與前方談判代表密切溝通,了解談判情況。這些因素也促成了此次談判工作能夠成功。
據了解,在談判過程中,國家醫療保障局抽取了全國權威的藥學、藥物經濟學、醫學統計、醫保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評估專家組,分別從藥物經濟學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兩個方面開展評估測算。其中,藥物經濟學評估組主要從藥品的經濟性、臨床價值、國際國內價格比較、同類藥品參比等角度進行分析,運用藥物經濟學的方法提出建議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測算組主要以從醫保運行數據庫中提取的相關藥品使用情況和費用信息為基礎,通過大數據分析和數學精算的方法測算談判藥品納入目錄后對基金的影響,從而提出建議支付標準。工作組綜合兩組專家評估結果,按事先既定的規則確定醫保預期支付標準。
熊先軍表示,從談判過程和結果來看,成功率和價格降幅符合預期,絕大多數企業表示非常認可,實現了參保人、企業、醫保“三贏”的目標。
■明確政策確保患者買得到
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成功,只是第一步,能夠被確有需要的醫保患者“吃進嘴里”才是最終目的。在談判結果公布后,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在談判成功的喜悅背后,社會上也存在擔憂的聲音。此前,有患者反映“進了醫保的抗癌藥,卻進不了醫院”,也有一些醫療界人士表示“在醫藥費用增長額度、醫保支付總控與藥占比指標的約束下,醫療機構或許沒有足夠正向的動力采購此類藥物”。將談判成果轉化為患者的福利,還需要有更明確的政策保障。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采購和合理使用,確保藥品進得了醫院、患者可以買到。”熊先軍表示,為防止抗癌藥納入醫保后斷供問題出現,在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中已經明確要求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保障供應。“從企業的角度看,好不容易通過談判納入醫保,下一步最應該做的是加大供應,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
據介紹,為確保抗癌藥能實現醫保支付,國家醫療保障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部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下一步將開展的國家組織集中招采試點等,擠壓醫保基金支付領域的水分,給抗癌藥臨床合理使用騰出資源和空間。
編輯:趙彥
關鍵詞:抗癌藥 專項談判 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