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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評價標準將全國統一
近日,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稿對養老機構應具備的有效執業證明、工作人員的相應資質、服務質量、應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等級評定的基本要求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養老機構共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一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包括: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5;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機構入住率不低于50%等。五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包括: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院長、副院長應具有大專或以上文化程度;每200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專職醫生、2名專職護士、1名專職及1名兼職社會工作者;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征求意見稿強調,等級標志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必須重新申請、評定。
編輯:趙彥
關鍵詞:養老機構 評價標準 全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