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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加班費跟工資有關
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本報訊(記者 解麗)今天是節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有關加班費依然是熱門話題,其中最火的是一項調查是“如果國慶節加班,一天2000元,7天都要加班,你會干嗎?”那么,國慶節加班真能有這么多加班費嗎?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國慶節加班不是同一標準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能得多少跟工資水平有關。但是如果7天全部加班,則涉嫌違反勞動法。
今年國慶的放假安排是9月29日至30日上兩天班,10月1日至7日連休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本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如何確定,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有三個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其次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最后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例來說,職工張某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該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3天如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1840元。
這樣算來,如果一個職工在國慶這7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相當于17天的工資。
而如果想達到日2000元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前3天,那員工的月工資標準要達到1.45萬元以上;如果是后4天,月工資標準要達到21750元以上才行。
但是,對于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7天全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慶7天全加班 違反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