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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擎蒼:深刻把握新時代紀律建設新要求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陳擎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再次修訂,是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是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再動員、再部署。《條例》彰顯了新時代的新要求,體現了黨中央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監督的專責機關,必須深入學習領會,全面準確把握,以更加科學、嚴密、有效的思路舉措,堅決落實好紀律建設的新要求。
深刻把握紀律建設的鮮明政治性,堅決落實“兩個維護”。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們黨最突出的優勢。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調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建設的統領地位,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同時,進一步充實了政治紀律的內容,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充分彰顯了紀律建設的鮮明政治性。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必須深刻把握紀律建設的政治性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兩個維護”的根本政治責任,自覺貫穿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問責追責的每一項工作之中,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把“兩個維護”落到實處。要自覺把落實“兩個維護”作為政治監督的第一要求、第一任務,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保持“條件反射”,堅持“零容忍”,嚴肅查處“七個有之”,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堅決清除對黨不忠誠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的兩面人、兩面派,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深刻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新修訂的《條例》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加了對污染防治、扶貧、掃黑除惡等領域典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完善了對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條款,強化了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行為的處分,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價值取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也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紀檢監察工作的成效,歸根結底要體現在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糾正什么。近年來,我們始終保持正風反腐高壓態勢,持續開展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問題專項治理,及時對扶貧幫困、“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決策部署開展專項督查、巡察,探索開展“五巡五察”,推進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設立村(社)監察聯絡員,以清廉杭州為總抓手,全面推進學校、醫院、鄉村、企業等領域清廉建設,目的就是要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正風反腐帶來的獲得感,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深刻把握紀法貫通新要求,有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黨規黨紀是國法的先導。新修訂的《條例》突出黨紀特色,堅持紀嚴于法,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出更嚴格的紀律要求,進一步彰顯紀律建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治本作用。緊緊圍繞紀律和法律本質目標一致精神,順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形勢要求,堅持紀法協同,固化改革實踐成果,既清晰區分紀法界限,又強調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黨員違紀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作出具體規定。執紀執法有機銜接、貫通一致,促進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依規治黨、依法治國的方略要義。紀委監委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要深刻把握紀法協同要求,發揮合署辦公優勢,有效運用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兩把尺子”,加強對全體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監督。要充分發揮反腐敗決策體系、資源力量、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統一的優勢,推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杭州作為監察體制改革先行先試地區,積極探索實踐,健全完善紀法貫通機制,規范完善問題線索處置和審查調查相關工作操作辦法,以及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信息查詢、提前介入、移送起訴等協作配合辦法,促進內部高效運轉、外部無縫銜接,確保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到位。
深刻把握紀律規定剛性要求,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效果。紀律是管黨治黨的重要武器,紀律嚴明是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證。新修訂的《條例》突出與時俱進,及時將管黨治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制度化,進一步擰緊黨紀螺栓、扎緊制度籬笆,劃出紀律“紅線”,為新時代管黨治黨提供了“戒尺”和“準繩”,使黨員干部明底線、知敬畏。突出問題導向,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作出新的明確規定,針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表態多調門高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明確處分規定。突出從嚴從實要求,對老問題的處理要求更加嚴格,如明確黨員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責任;將新規定細化具體化,如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出更具體的界定和處分規定。修訂后的《條例》,規定更加嚴密、標尺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嚴格,向全黨釋放了“全面”和“從嚴”的強烈信號。紀檢監察機關要清醒認識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保持戰略定力,堅守職責定位,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讓規定“長牙”、紀律“帶電”,切實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讓干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真正體現對干部的關心愛護。要統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等力量,聚焦政治生態狀況,加強主動監督、日常監督,維護好“森林”,著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會清朗的清廉杭州。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紀律 監督 建設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