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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標準師德師風為長江學者首要條件 違反強制退出
近日,教育部黨組印發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據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其中規定,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情形的,予以強制退出。
“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作為長江學者的首要條件,是不容觸碰的底線和紅線。”這位負責人強調。
體現法治的制高點
今年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20周年,距離上一個獎勵計劃相關規定已過去7年。
2011年,《“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
這位負責人說,當前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作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必須進一步調整完善。為此,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通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跨上新臺階。《管理辦法》發布之日,原《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相較原《實施辦法》,《管理辦法》涵蓋崗位設置、申報遴選、評審評價、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體現了全過程管理的理念。
《管理辦法》的制定,堅持“明確定位、突出特色、強化導向、創新機制”的原則,立足新時代、落實新思想、聚焦新問題、提出新方案,強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系統人才計劃的鮮明特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是突出政治引領。將政治標準貫徹到培養引進、考核評價、管理服務全過程,體現政治制高點。二是突出立德樹人。將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教師隊伍作為主要目標、形成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作為重要任務,體現道德制高點。三是突出需求導向。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置崗位,引導受聘專家將個人事業發展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同向同行,體現戰略制高點。四是突出依法管理。以合同管理為手段,明確聘任高校和受聘專家的權利義務,體現法治制高點。五是突出選用并重。堅持高端引領,突出貢獻導向,體現學術制高點。
師德上不能有問題
《管理辦法》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將對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的要求貫穿到人才計劃實施的全過程,引導長江學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做到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
在具體舉措上,《管理辦法》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作為人選的首要條件,突出了對師德師風和學術道德規范的要求;規范遴選程序,強調高校黨委的用人主體責任,對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在人選推薦過程中的作用也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加強對人選的政治把關和師德把關;強化日常管理,按照“政治上不能有問題,師德上不能有問題”(兩個不能有)的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政治紀律、師德要求的情況一經查實,堅決實施退出,體現從嚴管理。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計劃,最鮮明的特色就是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強化育人職責。”這位負責人說。《管理辦法》將立德樹人作為長江學者崗位設置的根本導向和首要職責,并通過一系列規定和舉措,要求并督促長江學者積極參與本科教學。
這些規定和舉措包括:一是在選拔評審中,強化對人選的教育教學業績評價,體現教育人才計劃的選人導向。二是在崗位職責中,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每學年講授一門本科生課程,主持或參與課程體系建設和教材編寫”“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的具體要求。三是強化對教學工作的檢查,今后在每年核查受聘專家到崗情況時,將同時核查教學工作完成情況,確保舉措落實。
避免評價簡單量化
《管理辦法》在人才評價方面也有改革創新:強調綜合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從師德師風、教育教學能力、學術水平貢獻、社會服務和成果轉化業績、團隊組織能力等維度,綜合設置評價指標,強化對人選的全面評價。
突出分類評價。尊重不同學科類型人選的成果業績貢獻在呈現方式上的差異,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從不同的側重點對人選進行評價,避免評價的簡單量化傾向。
完善評價方式。參照國際通行的評審方式,進一步優化同行學術評價,實施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帽子等傾向。
嚴格到崗時間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建立了長江學者退出機制。
這位負責人強調,“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具有很強的示范引領效應。建立退出機制,完善管理流程,形成能進能出的人才選用機制,旨在更好地督促長江學者履職盡責,發揮聰明才智,不斷釋放人才活力。
除了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之外,《管理辦法》嚴格到崗時間管理:“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聘期內必須全職到崗,人事關系除特殊情況外應在聘任高校;對講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計兩個月以上。聘期內無法到崗、到崗時間不足或違規離崗的必須實施退出。
強化履職情況考核:《管理辦法》細化了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和青年學者的崗位職責,同時要求高校與擬聘長江學者簽訂聘任合同約定雙方的責權利和違約情形及責任。通過實施目標考核管理,增加教育部對考核情況進行抽查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聘期履職情況管理考核,督促入選者立足本職崗位發揮作用、作出成績。如果入選者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主動退出或解約退出辦理。
這位負責人透露,近期教育部將組織高校對聘期內長江學者到崗和履職情況開展核查,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對經督促提醒仍不履約的堅決實施退出。(記者 張維)
編輯:秦云
關鍵詞:政治標準 師德師風 長江學者 強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