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9月21日電(冷昊陽)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要求,①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②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③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編輯:曾珂
關鍵詞:競賽以及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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