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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琦 張結斌:面對人工智能,不要當“鴕鳥和刺猬”
作者:華東政法大學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指數研究院 高奇琦、張結斌
■ 對于人工智能,有兩種態度:一種是“鴕鳥型”,即有意無意地忽視人工智能,把人工智能的發展看成與自己無關的事情;另一種是“刺猬型”,常從臆想出發作夸張的解釋,從而得出讓人較為驚恐的認識。這兩種態度,其實都是片面的
■ 在正確把握人工智能的發展方向之后,人工智能會使人類進入一種“賽托邦”的理想社會形態。在“賽托邦”里,科技將具有實現社會豐裕、促進充分溝通、完善弱勢群體的補償和救濟、實現人類的自由解放、提高社會整體和諧的巨大潛能
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正在上海舉行。全球數百位學界、商界領軍人物以及數百家代表性企業匯聚黃浦江畔,眾議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如何造福人類社會。不過,在“未來已來”的口號激勵下,有人歡喜也有人擔憂。
科學的態度是“雄鷹型”
一開始,人工智能是以“替代論”的形態成為輿論焦點的。柯潔和李世石被阿爾法圍棋打敗,就暗示了一種“替代論”,即頂尖的職業圍棋選手被人工智能打敗和取代。與此同時,一些嚴肅研究也在渲染“替代論”。例如,庫茲維爾預言,2040年左右人工智能將超過人類,也就是奇點來臨。牛津大學也發表研究,梳理未來哪些行業最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
對于人工智能,還有兩種態度:一種是“鴕鳥型”,即有意無意地忽視人工智能,把人工智能的發展看成與自己無關的事情;另一種是“刺猬型”,常從臆想出發作夸張的解釋,從而得出讓人較為驚恐的認識。
這兩種態度,其實都是片面的。科學的態度應該是“雄鷹型”,即在戰略上對人工智能有全面把握,在戰術上布置具體的做法和戰略,并對人工智能的技術發展趨勢有清醒的認識。簡而言之,就是要高瞻遠矚、認真面對。
部分工作可能會被替代
人工智能正逐步滲透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人們常常在討論,哪些崗位、哪些工作可能會被人工智能替代。這里,針對司法領域的一些崗位來作詳細討論。
書記員會被人工智能取代嗎?從目前的進展來看,書記員的部分工作有可能被取代。庭審過程的語言有諸多特點:法律語言本身就是較為獨特的話語體系,庭審過程中還存在口語、方言等差異以及多人對話的干擾。目前的語音識別技術,在面對這些挑戰時仍然存在一些局限。當然,這些問題可能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逐一得到解決。
然而,書記員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把庭審記錄作進一步提煉,并形成爭議焦點等。盡管人工智能領域也有相關算法模型,但提煉出爭議焦點是非常難的。此外,書記員與法官的溝通,也不是語言識別系統所能完全替代的。
法官會被取代嗎?從長遠來看,智能審判如果有重大突破,法官的工作是有可能會被形式化的。上海市高院推動的“206工程”,已經在幾大類幾十個案件上作出嘗試性探索。刑事領域,主要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比較明確的罪名,或者規范化程度較高的罪名,如危險駕駛罪等;民事領域,涉及道路交通、信用卡等;行政法領域,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等。
近年來,人工智能的主要進展集中在深度學習等領域。坦率地講,深度學習的方法對于英美法系的幫助意義更大。同時,用深度學習來作審判結果預測的最大問題是,中間存在“解釋的黑箱”。理性來看,法律的過程應該是推理的過程。如果缺乏可解釋性,那法院的公信力難免會遭受沖擊。
律師會被人工智能取代嗎?初級律師所從事的案件查詢、法條查詢、簡單的法律合同審查以及簡單的法律文書寫作,在可預計的時間里將會有人工智能的參與。這會對初級律師形成一定的沖擊,但也不會完全取代。人工智能的加入可以節省律師的時間,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去從事更有價值的工作,從而更快地進入高級律師階段。
對人類智能是一大輔助
可見,人工智能不是或者不完全是對人類的替代,而更多發揮一種輔助的功能。換言之,人類有望從重復的非創造性勞動中解放出來,進而從事更有創意、更有價值的活動。由此,我們需要轉變思路。還是以法律領域為例,人工智能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積極意義:
第一,規范。法律本身就是規范。法治的核心內涵是程序化和規范化。近年來力圖推動的同案同判,就是希望實現規范的目標。人工智能的發展,恰恰可以高效率地推進解決這一問題。人工智能本身沒有情感,可以避免情感因素的干擾,從而在大致相同的條件下作出更加程序化、規則化的判決建議。
第二,效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法律糾紛和訴訟案件的數量會進一步擴大。而嚴格來說,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并不會極大地增加。由此,可以引入人工智能,來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例如,語音輸入系統可以極大地提升書記員的記錄效率。這樣,一個好的書記員就可以服務多個法官、多個庭審。同時,書記員的能力和收入也能得到提高。
第三,精準。人工智能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可以在大數據的基礎上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例如,在之前的許多法律推理過程中,僅憑一己之力,很難窮盡所有發生過的相似案件細節。但借助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這樣的效果通過高級檢索功能就能實現。
第四,人本。這涉及法律的初心。法律的初心就是幫助人們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沖突,使社會達到和諧治理的結果,即定紛止爭。法律的公平正義就是要讓人感到更加平等、溫暖以及被關懷。在不規范、低效率和不精準的情況下,最終傷害的還是人。破解這一問題,需要人類智能與人工智能的合作。這也就回到討論的主題:人工智能是輔助,而不是替代。
推動社會進入“賽托邦”
在人工智能的幫助下,人類進入“法律的自由狀態”。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作為法學家的法官。目前,我們的法官雖然審理了大量的實務案例,并積累了諸多實戰經驗,但常常沒有充足的時間來思考更深層的問題。由此,他們的實踐經驗沒有辦法得到進一步升華與總結。未來,由于人工智能可以從事部分輔助性工作,會給法官節省大量時間,使他們有可能從“官”變為“家”。
第二,作為法官助理的書記員。這樣的趨勢已經出現,即書記員在法官助理的轉型。未來,書記員不僅要跟當事人、律師、法官充分溝通,而且要充分地跟機器溝通。從這個意義上講,書記員將成為智能時代法庭活動的橋梁。
第三,作為新型法學家的律師。法官要向法學家轉型,律師也要向法學家轉型。律師不僅要思考如何打贏某個官司,而且需要從更高的層面來思考案件對社會的整體性影響。也就是說,律師也要思考法理學問題。
由此,就出現了“法律人的法學家化”,或者說“法學家的大眾化”。這樣的活動都可以建立在人工智能輔助的基礎上。但需要強調的是,司法活動的最終決策要由人作出。要時刻把人工智能定位在輔助者的角色上。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最后屏障。如果我們把法律——這個人類社會重要的裁判工具都交給機器的話,那么人類社會的運轉和發展將面臨不可預測的風險。
總之,作為人類發明的一種技術,人工智能要始終掌握在人的手中。發展人工智能時,要牢記我們的初心是什么。由此,在正確把握人工智能的發展方向之后,人工智能會使人類進入一種“賽托邦”的理想社會形態。在“賽托邦”里,科技將具有實現社會豐裕、促進充分溝通、完善弱勢群體的補償和救濟、實現人類的自由解放、提高社會整體和諧的巨大潛能。當然,前提是人類對科技的高效、正確使用。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人工智能 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