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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納入河南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
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省開展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工作,并將肺結核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9月底前全面啟動實施。
通知就病種范圍明確規定:參保患者患病第一診斷為肺結核(包括初治肺結核、復治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單耐藥肺結核、多耐藥肺結核和耐多藥肺結核等6個病種),且按照相關病種臨床路徑開展門診或住院治療的,實行按病種付費。
通知同時決定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實行定額管理,各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按相應的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分擔。定額標準包括各病種門診或住院診療過程中,按臨床路徑發生的所有醫藥費用(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提供的免費抗結核藥品除外)。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肺結核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設起付標準,住院病種按相應定額標準實行按比例支付: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門診病種按相應定額標準的80%支付,不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
值得一提的是,在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的肺結核門診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通知還要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肺結核門診和住院病種報銷待遇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原則上要高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5個百分點以上,且不低于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肺結核 病種 范圍 門診 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