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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申領居住證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熊豐)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據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共設立受理點6572個,為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住 居民 港澳臺 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