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性騷擾問題,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系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采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性騷擾 民法典 針對性 作出規定
copyright © 2004-2017 jiaxig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主辦單位: 人民政協報社 京ICP備09078172號 國新網許可證:101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