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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鳥店老板買8只鸚鵡被公訴 正規渠道是否也犯法?
原標題:花鳥店老板買8只鸚鵡被公訴
江西一花鳥店老板因購買8只鸚鵡、4只鷯哥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罪名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今日(24日),該案將在江西省貴溪市法院開庭。
正規渠道買來8只鸚鵡被刑拘
45歲的邱國榮是江西貴溪人。昨日,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他介紹,2016年10月,他開了家“國榮水族館”,主要經營一些花草、金魚、水族缸、烏龜、兔子等。為了吸引更多顧客,今年4月底,他從南昌市東湖區萬某某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只鸚鵡和4只鷯哥。5月2日,貴溪森林公安局數名民警來到他的花鳥店,稱有人舉報他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并將他帶走。相關部門鑒定后認定,8只鸚鵡和4只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當天,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審。7月30日,貴溪檢察院對他和萬某某提起公訴。
“我根本不知道購買的鸚鵡和鷯哥是瀕危野生動物,否則就不會去買,更不會將它們擺到花鳥店門口。”邱國榮覺得很冤枉,鸚鵡和鷯哥是從省里花鳥市場公開買來的,而且對方有野生動物馴養證及經營許可證,怎么就會涉嫌犯罪?而且,他買鸚鵡不是為了買賣,而是為了吸引顧客。
希望新的司法解釋早日出臺
邱國榮的辯護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告訴華商報記者,她將堅決為邱國榮做無罪辯護。因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要符合以下幾點,一是非法收購,二是非法出售,三是瀕危,四是野生,而這幾點邱國榮都不具備。一是邱國榮購買的鸚鵡和鷯哥是從合法、正規、持有經營許可證的花鳥店買的,購買前已經盡到了謹慎注意義務;二是這幾只鳥并未實際銷售,最多待售;三是邱國榮根本不知道這幾只鳥是瀕危野生動物,沒有犯罪的故意;四是邱國榮購買的鸚鵡和鷯哥不是“野生”的,而是“馴養”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
“邱國榮僅僅是沒有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但這只是行政處罰的問題,構不上犯罪。”鄭曉靜稱。近年來,之所以會發生“深圳王鵬鸚鵡案”“江西邱國榮鸚鵡案”,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解釋將馴養繁殖的動物納入到了野生動物的保護之列,無形中擴大了刑罰的范圍。該問題已經引起專家關注。去年,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律師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徐昕律師代理深圳鸚鵡案時,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野生動物”與“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同等對待,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釋的權限范圍,超越了我國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保護標準,也與現有法律的規定相抵觸,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擴大解釋,斯偉江于去年10月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對該司法解釋進行審查。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回復,已將審查意見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表示,已經啟動了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于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
“我覺得自己是無辜的,無罪的,希望法院判我無罪。”邱國榮希望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早日出臺,希望法院對他做出公正判決。
編輯:曾珂
關鍵詞:花鳥店老板買8只鸚鵡被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