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云南嚴禁任何餐飲單位經營草烏、附子及以其為原料的食品
中新網昆明8月23日電 (陳靜)23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現,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云南部分地區長期以來有進入秋冬季節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進補的民間習俗。導致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事件屢有發生。
2015年9月,大理州賓川縣一村民邀請親朋食用草烏燉豬腳,導致27人中毒,6人死亡。2017年4月,楚雄州元謀縣一農村家庭食用草烏,14人中毒,2人死亡。2018年6月,7名游客在迪慶州德欽縣一家客棧飲用了客棧自制瑪咖酒,發生中毒。后經檢驗,客棧自制瑪咖酒中含有附子成分。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本軍介紹,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在藥用中,有祛風除濕、溫經止痛之效,可用于風寒濕痹、關節疼痛、心腹冷痛等,大多數情況用于非創傷性外用。
然而,草烏、附子等含烏頭類生物堿,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烏頭堿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烏頭堿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會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惡心、嘔吐等中毒癥狀,對心臟毒性大,可導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為加強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宣傳教育,避免相關中毒事件發生,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預警公告: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現,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旅游景區供餐單位、婚喪嫁娶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員高連明表示,針對民間認為冬季煮食草烏、附子可以增加身體抵抗力、預防感冒這種說法,目前還缺乏確切的科學依據,沒有必要冒著生命危險煮食草烏、附子達到防病健身的目的。(完)
編輯:趙彥
關鍵詞:云南 嚴禁 經營草烏 附子 原料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