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財政事權改革是推進醫改的及時雨
近日,國務院公布《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領域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方案》對醫改深入推進是及時雨,將為各地公立醫院改革啃下硬骨頭提供助力。
當前,財政支出責任和地方財力不匹配,導致醫改在各地進展程度不一。一些地方盡管獲得縣級醫院或衛生院建設中央專項補助,但由于需要配套的地方財政投入跟不上,導致項目停滯或流產,或者具有申請項目資格但不敢申請。再如,實行藥品零差率之后所需的政府補助,對一些醫院而言至今仍是“畫餅”,根源就在于地方財政囊中羞澀;盡管中央財政為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民醫保制度年年撥付巨額資金,但仍有極個別的地方無法根據要求配套財政支出。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一份關于《我國政府間公共衛生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研究》的論文顯示,2008年~2014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衛生方面的支出比例基本維持在3∶7的水平,在公共衛生服務方面,中央財政事權承擔比重較小。2017年,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預算為140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為3982億元。基本反映出在醫療衛生領域,地方財政支出份額不小。
在此現狀下,明確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關系重大?!斗桨浮贩謩e劃分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4個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這些內容在制度層面劃定了中央、地方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同時明確了具體支出比例,有助于解決導致政府間責權邊界模糊、共同事務泛濫、行政效率偏低的問題,有利于地方財政明確預期、統籌財力,更好地協調本地經濟社會發展。
在促進各級政府更好履職盡責的同時,《方案》也為感受到支出壓力的地方政府解壓。《方案》提出,適度強化中央權責,并明確“對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可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
在《方案》出臺之后,還須進一步細化為行動,從易到難、兼顧公平與地區差異、分階段推進,落實為各級財政的預結算表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事 事權 支出